邓州市财政局内设机构
邓州市财政局共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安全信访、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纪检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综合科。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措施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性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彩票公益金管理有关工作。
(四)预算科。提出财政措施、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乡镇(街、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五)预算绩效管理科。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市本级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市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乡镇(街、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乡镇(街、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国库科。组织全市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负责财政统发工资管理;负责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业务的日常监管;承担公务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拨付;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党派、群团、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政法系统经费财务管理办法;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教育事业科。承担教育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拟订教育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九)科技文化科。承担科技、宣传、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
(十)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应急、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办理市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性措施,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办法;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措施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措施等;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和建议,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十一)农业农村科。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扶贫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市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企业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四)金融与服务业科。落实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承担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措施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
(十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有关制度;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六)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性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市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
(十七)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办公室。承担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相关工作,依法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资产、财务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清产核资、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工作,拟订监管企业资产财务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按照规定权限审核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方案和企业工资总额分配方案等;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
(十八)税政与条法科(综合治税办公室)。按照授权提出税制改革、关税、进出口税收措施等建议方案;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组织拟订我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措施,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管理财政票据;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十九)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
(二十)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
(二十一)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办理结果公示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组织推动“放管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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