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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7号 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2015年3月

文章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6-02-01 10:05  阅读:

  

 

 

 

 

 

 

邓政〔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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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快财政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效益,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预算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豫政办〔20145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上级财政部门的实施细则,现将我市强化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情况通知如下:

一、对于政府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

市本级财政要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要摸清底数,分类处理,切实压缩规模。对预算指标结余的要收回或者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对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超过一年的,一律收回市本级财政总预算再统筹安排支出。对于上级财政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原则上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市本级财政总预算再统筹安排支出。如果上级财政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有具体的资金管理规定,按照其规定执行。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等非税支出项目连续两年及以上预算执行率达不到80%,可在其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内,将其累计结余调整到其他同类项目;确实无法执行的,可将其累计结余资金调剂用于急需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公共事业发展支出。

二、对于各部门、各单位的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

对于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如果是我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形成的结余,由市财政第二年全额收回并结合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形成的结转项目,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一律收回市本级财政总预算再统筹安排支出;确需再安排的,编入以后年度预算。上级财政安排资金形成部门结余,统一收回市本级财政总预算;形成结转项目并连续结转两年以上仍未使用完毕的,一律视同结余资金,收回市本级财政总预算统筹管理。

 

 

 

 

201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