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邓州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
邓政〔2016〕19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邓州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91号),经市政府研究,现将《邓州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日 邓州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职能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眼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提升求进、改革创新、以改进预算管理、完善税收制度、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为重点,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财税制度保障。 (二)基本思路。一是依法理财,树立法治理念,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明确事权,在中央、省与市县事权与支出责任调整基础上,合理调整并明确市、乡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市乡两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三是透明预算,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推进民主理财,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四是提高效率,改革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和投入方式,推进科学理财和预算绩效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三)基本原则。一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二是发挥各级积极性,既保障市级履行调控责任、实施重要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协调区域发展能力,又切实保护乡镇利益、调动和发挥乡镇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兼顾效率与公平,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平,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四是统筹当前与长远利益,既围绕稳增长、惠民生,着力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障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推进构建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五是坚持总体设计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既明确改革逻辑顺序、主攻方向,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又清晰制定各项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确保改革的协同、稳健和实效。六是坚持协同推进财税与其他改革,既充分发挥财税体制改革作为整体改革突破口和基础支撑作用,统筹推进其他改革;又要使财税体制改革与其他改革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形成合力、顺利推进。 二、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一)建立透明预算制度。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都要公开。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公开。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适应预算公开要求,健全预算标准体系。 (二)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部分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对重点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结合税费制度改革和法规修订,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这些领域的经费。 (三)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一般公共预算审核的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向本级人大报告支出预算的同时,要重点报告政策内容。科学预测收入预算,强化依法征收。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一般公共预算如出现超收,用于化解政府债务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如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平衡;如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实现平衡,通过申请上级政府临时救助实现平衡,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归还。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出现超收,结转下年安排;如出现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按照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安排。强化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各部门规划中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与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相衔接。 (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对于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者项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加快预算下达和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范国库资金管理。一律不再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现有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外,其余专户在2年内逐步取消。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规范和清理财政借垫款。 (五)强化财政绩效管理。改革教育、科技、农业、环保、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事业费分配机制,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同时探索按服务对象、服务质量和成果分配财政资金的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中的财政补贴等支出按性质纳入相应政府预算管理。推进财政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把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结合起来,放大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发挥市场在微观层面的竞争性作用。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政策、制度和管理等方面,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严肃财经纪律,严格监督财政资金分配使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依法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市乡政府确需举债的由省级政府代为举借。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债务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推行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和政府信用评级制度。 三、落实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上级统一部署,除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起草其他规章、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不得规定具体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各类税收优惠政策,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律停止执行,有明确时限的到期停止执行。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考核问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创新个体工商户和发票管理方式,加强国税、地税合作,推进信息共享,严格风险管理,建立高效的税收征管制度,提升征管质量和水平。 四、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合理界定市乡两级事权与支出责任,根据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理顺市与乡镇事权和支出责任。跨区域和外部性强的事务明确为市级事权或市与乡共同事权,市级承担相应支出责任。乡镇负责区域性公共产品和服务,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具有地域性管理信息优势但产生跨区域外部性的公共服务,作为乡镇事务,但市级承担一定支出责任。事权和支出责任调整后,市级相应承担均衡区域内财力差距的责任。 五、改革时间安排 在财税体制改革中,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先行,税制改革按照中央和省部署推进,市乡收入、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相关改革方案出台后进行。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2016年预算制度改革取得决定性进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基本完成。2020年,各项改革基本到位,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