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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的通知   邓财[2016]121号

文章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6-09-20 18:19  阅读:

 

 
 
 
 
 
邓财〔2016〕121号
 
 
关于做好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的
通  知
 
财政局机关各科室,市直预算单位:
邓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已于8月30日召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市级政府决算草案后20日内向市直各部门批复决算。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26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落实好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复内容
部门决算批复内容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有关数据,具体批复格式由国库科提供给局各相关科室。
二、批复依据
以财政局审核并已汇总上报财政厅的部门决算数据为基础,结合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批复。
三、相关要求
1.财政部门相关科室要在9月10前完成对本部位联系部门(单位)的决算批复。
2.财政局相关科室完成决算批复后应及时将批复文件抄送国库科,并督促所联系部门(单位)按有关规定自我局批复本部门决算之日起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
 
 
 
 
 
 
2016年8月31日
 
 
 
 
 
邓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