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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财政局关于修订《邓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6-11-14 10:00  阅读:

 

 
 
 
 
 
 
 
邓财〔2016〕142号
 
 
邓州市财政局
关于修订《邓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4〕168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豫财综〔2016〕11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综〔2016〕34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邓政办〔2016〕114号)文件精神,根据单位申请,并经市政府同意,我们修订了《邓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本单位或本级购买服务事项,依法组织实施。
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目录不一致的,以本目录为准。
 
 
 
 
 
 
 
2016年11月7日
 
 
 
 
 
 
 
 
 
 
 邓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