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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邓州市扶贫资金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7-07-07 18:43  阅读:


                  关于印发邓州市扶贫资金专项检查方案的
                           通  知
 
市直有关预算单位,各财政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邓州市扶贫资金专项检查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7月7日 

                     邓州市扶贫资金专项检查方案
 
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政〔2016〕28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豫财农〔2017〕6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扶贫问题整改督查实施方案》(豫财监〔2017〕10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17〕111号)要求,为加强扶贫资金的财政监督管理,保持对扶贫资金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按时完成扶贫资金问题整改任务,提高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决定在全市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
一、目标任务
落实对扶贫“资金一笔一笔审核”要求,全面检查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各类问题,严格扶贫资金问题整改,建立扶贫资金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跟踪核查扶贫资金使用情况,提高扶贫资金拨付的及时性、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确保扶贫资金使用零差错”目标。
二、检查对象
管理和使用本市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等扶贫资金的单位都是本次的检查对象。具体资金范围为:(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政府基金预算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的相关资金。(二)地方政府债券。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扶贫的资金。(三)专项建设基金。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融资筹措的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专项建设基金。(四)政策性收益。建设用地结余指标交易价款用于扶贫方面的资金。(五)融资资金。省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筹措的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性贷款;向其他金融机构筹措的专项融资贷款。市县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省扶贫搬迁公司等机构融入的用于扶贫方面的资金。(六)社会捐赠资金。社会各界捐赠用于扶贫的非定向捐赠资金。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主要检查2016年扶贫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管理及问题整改情况,如遇重大问题可追溯其他年度。具体为:
1.预算安排方面。扶贫资金投入规模是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
2.资金下达方面。资金分配是否及时和规范。
3.资金拨付方面。扶贫项目建设资金是否直接支付到供应商,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是否按规定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是否以拨代支扶贫资金(不包括将扶贫资金转至扶贫专户),是否按规定执行报账制管理,是否存在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慢、滞留延压或闲置现象。
4.资金使用方面。是否存在使用扶贫资金安排脱贫攻坚规划以外的项目支出,违规使用扶贫项目资金列支项目管理费、招待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套取扶贫资金,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扶贫补助资金等。
5.资金管理方面。扶贫项目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投资评审,是否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是否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不按规定程序报备,是否存在因扶贫项目安排不精准、项目管理不规范,导致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差。
6.资金监管方面。是否存在扶贫资金监管力度不够,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落实是否到位,到村到户资金是否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等。
7.问题整改方面。各级审计、财政部门等对扶贫资金专项检查或绩效评价中存在问题和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是否全面落到实处,是否建立工作台账,做到整改见事、追责见人、逐项销号。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时间从2017年7月开始,至2017年9月结束,分为单位自查、科所复查、重点检查、整改处理四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1.单位自查阶段。市直有关预算单位、各财政所、机关各相关科室要严格按照检查内容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要达到100%。使用扶贫资金的市直预算单位作为主体,应负担起一笔一笔审核的主要责任,对扶贫资金的投入、分配、使用、绩效、问题进行一笔一笔的日常审核;各财政所要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组织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行政村进行自查;各财政所、机关各相关科室作为财政管理主体,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对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资金拨付、资金监管等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自觉纠正,要及时填报《2016年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1)、《2016年度扶贫资金专项检查自查问题报告表》(附件2),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情况负完全责任,并于7月14日前将自查报告和附件1、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二份分别报送至市财政局对口业务管理科室和市财政监督检查局,电子版发至dzczjd@163.com。(联系人:侯新柱,联系电话:62125120)。
2.科所复查阶段。各财政所、机关相关科室应切实负起日常财政监督职责,根据单位自查工作进展情况和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对本乡镇使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行政村、本科室管理的使用扶贫资金预算单位进行复查(见附件3:科所复查分包单位情况表),重点核查各部位上报的《2016年度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表》数据是否准确、《2016年度扶贫资金专项检查自查问题报告表》是否真实、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复查工作完成后,各财政所、机关相关科室分单位填写《2016年度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复查问题报告表》(附件4),并形成复查报告,内容包括开展自查和复查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工作建议等,于7月21日前将《复查表》(附件4)和复查报告加盖公章后一并报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3.重点检查阶段。由市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市财政局农业科等相关科室人员配合组成检查组,进行专职监督检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以前各级财政和审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但尚未整改落实的单位,以及问题易发频发、零问题上报、自查及复查措施不得力和工作走过场的单位,集中进行重点检查,其中:对使用扶贫专项资金单位检查面不低于50%,对使用其他扶贫资金单位检查面不低于10%。
4.整改处理阶段。对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查找制度漏洞,及时整改,健全机制体制。对发现有违规违纪事项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照《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进行责任追究。
五、检查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3.《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
4.《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监〔2007〕82号);
5.《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
6.《河南省财政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135号);
7.《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2〕256号);
8.《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豫财农〔2012〕257号);
9.《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2014〕29号);
10.《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5〕4号);
11.《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
1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豫财农〔2017〕65号);
1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扶贫问题整改督查实施方案》(豫财监〔2017〕109号);
1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财监〔2017〕111号);
15.其他相关文件。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工作成效。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把扶贫作为关乎党和国家政治方向、根本制度和发展道路的大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难点,摆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突出位置,提升到了新的战略高度。近年来,省、市将脱贫攻坚作为党委、政府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认真落实党的扶贫攻坚方略,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市直有关预算单位、各财政所、机关各科室一定要深刻认识各级政府对精准扶贫要求之高、把关之严前所未有,必须用超常的力度、超常的措施推进,密切配合,承担起资金监管应尽的责任,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要将此次检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检查内容、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采取得力措施,把握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好检查工作,确保不走过场,切实担当起脱贫攻坚中的历史使命和时代责任。
(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加强对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领导,市财政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熊成有任组长,副局长张志彪、纪检组长刘笋春、监督检查局局长丁凯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监督检查局,丁凯兼任办公室主任,财政局农业科科长汤清洋任副主任,具体组织和实施专项检查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位要突出部门特点,密切配合,按照检查要求向检查组提供被查单位资金指标下达文件、资金管理文件、拨款台账、拨款信息、项目管理等资料,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检查效能。
(三)严肃执纪,加大处罚力度。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严格要求、严肃执纪,切实维护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的严肃性。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限期整改,切实做到自查自纠;对被查发现的问题,除依法进行财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在检查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在重点检查中发现违规问题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依法行政,严守纪律规矩。各检查组要依法依规检查,按照财政部《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检查工作规则》等规定,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检查,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作出处理。全体参检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规定;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保守检查秘密,有关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附件:
1.《邓州市2016年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表》
2.《邓州市2016年度扶贫资金专项检查自查问题报告表》
3.《科所复查分包单位情况表》
4.《邓州市2016年度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复查问题报告表》

附件 邓州市扶贫资金专项检查表
注:上述附件可以在邓州市财政局官网下载(www.dzczw.gov.cn)
 
 
邓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7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