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财政系统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财政所:
为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与服务水平,发挥目标考评的正向激励作用,调动财政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全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2018年度财政系统目标考评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4月12日
2018年度财政系统目标考评办法
为切实做好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评价工作,进一步完善系统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准确地评价各单位的工作实绩和工作成效,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充分发挥目标工作的导向作用,按照考细、考实、考准的要求,以评价各单位工作完成质量为重点,多层次设定考评指标,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进行综合评价。
二、考核办法
目标考评对象为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和各财政所。鉴于机关科室、局属单位承担的工作和财政所承担的工作有所不同,将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纳入相同的考评体系,采取百分制考评;财政所采用相同的考评体系,采取千分制考评。
三、考评体系
(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考核指标设定(基础分100分)
1、业务工作(基础分30分)。由局党组考评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各部位工作职责、职责清单和建立的工作台账,依托半年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结合市委、市政府对财政局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督查事项、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台账和年度财税体制改革推进情况,以及承担省财政部门下达的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局党组交办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年终由局办公室提出初步分值,局党组研究后确定。(其中:有争取资金任务的部位,单列5分作为争取资金考核分数,由预算科根据全年争取资金到位情况提出考核分值)
考评单位:局党组
2、民主测评(基础分20分)。按照组织人事部门年度考核工作安排,集体考评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依据机关年度考核民主测评结果按比例进行计算。
考评单位:人事教育科
3、党风廉政(基础分15分)。考评各部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情况。凡在上级纪检部门和局党组组织的作风纪律检查中出现1例1人违纪情况的,扣5分;1次检查多人违纪的,扣10分;同一单位年度内在3次以上检查中均出现违纪情况的,不得分;所属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分。
考评单位:主体责任办公室
4、平时考勤(基础分10分)。考评各部位工作人员遵守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凡在上级纪检部门和局党组安排的检查中出现1例1人迟到、早退、无故缺岗等现象的,扣5分;出现1次检查多人迟到、早退、无故缺岗现象的,扣10分;同一单位年度内在2次以上检查中均出现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无故缺岗现象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的,出现1次扣2分;无特殊原因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出现1次扣2分。因迟到、早退、无故缺岗现象在“党风廉政”中已经扣分的,本项仍然扣分。
考评单位:人事教育科
5、财政信息(基础分10分)。考评各部位信息报送情况。每月报送1篇财政信息,得0.5分;年度达到12篇,得6分。年度信息被《今日邓州》《邓州头条》、市政府门户网站、省财政信息或者其他新闻媒体采用1篇的,得4分。信息报送、采用数量均超过规定篇数的,奖励基础分的30%。年度内未报送信息的,不得分。
考评单位:办公室
6、集体活动(基础分15分)。考评各部位年度参加财政系统组织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科所互动、精神文明创建、党团工会及共青妇活动情况。其中:参加干部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创建8分,凡无故不参加系统组织的教育培训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出现1人1次扣2分,出现1次多人扣4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科所互动开展及参与党团工会及共青妇活动7分,不能按时完成、认真落实局党组安排的科所互动工作的,出现1次扣2分;不积极参加党团工会及共青妇活动的,出现1次扣3分,以此类推,直至扣完。
考评单位: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7、荣誉得分。以河南省财政厅文件为准,年度内单项工作获得省财政厅表彰的,加5分奖励;对年度内单项工作受到省财政厅通报批评的,倒扣5分。
考评单位: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8、扣分项目。考评各部位遵守政治规矩、执行党组意志情况。凡不配合、不执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四化双评”工作要求的,出现1次扣2分;凡不按时参加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局召开的会议的,出现1次扣2分;凡对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部署的工作石沉大海、无动于衷的,出现1次扣2分;凡对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不力,或者承办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不按时限和要求办理的,或者建议提案人对承办件回复不满意的,出现一次扣2分;凡对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安排的工作推诿扯皮、支乎应付的,出现1次扣2分;凡对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要求提供的工作数据、报表、材料、信息等久催不交、漏洞百出的,出现1次扣5分;凡所属人员以各种理由不参加政治学习、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出现1次扣5分;凡对信访稳定处理不及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出现1次扣5分;在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发生时,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重大损失或责任事故的,出现一次扣5分;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有问题,违反有关法规政策,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不良后果的,出现一次扣5分。
考评单位:办公室、主体责任办公室
(二)财政所考核指标设定(基础分1000分)
1、财政收入(基础分300分)
对税收任务在全市乡镇平均水平以下的乡镇街区,每超收1个百分点加0.5分,每增收1个百分点加0.5分;对税收任务在全市乡镇平均水平以上的乡镇街区,每超收1个百分点加1分,每增收1个百分点加1分。未完成税收入库任务的同比例扣分。严禁虚收空转,经查实虚收空转的,按虚收空转额度应得分值的双倍扣分。严禁异地入库,凡经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单位或部门查证属实,在市域范围内收入异地入库的,每发生一起扣20分,同时,市财政等量上解该乡镇财力,并取消该所年终评先资格。
考评单位:国库科
2、财政改革(基础分220分)
(1)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情况(50分)。按照《邓州市乡镇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科学编制预算,确定支出方式,按照支付程序合理安排支出,且均能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记50分;否则酌情扣分。
考评单位:国库科
(2)乡镇公务卡制度改革落实情况(50分)。从开卡率、报销率和现金率三个方面考评,分别为10分、20分和20分。按乡镇平均数为中间点,中间点分别为6分、12分和12分。开卡率、报销率每高于平均数五个百分点的加1分,加到满分为止,每低于平均数五个百分点的减1分,减完为止;现金率每低于平均数五个百分点的加1分,加到满分为止,每高于平均数五个百分点的减1分,减完为止。另外,乡镇所属预算单位在办卡方面每出现一个空白单位扣5分,扣完为止。
考评单位:国库支付局
(3)预算共编落实情况(20分)。依据预算共编政策规定,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科学、准确、规范、及时编制乡镇部门预算的,记20分。凡不按时报送部门预算编制的,每延迟1天,扣2分;凡未足额预算人员经费等重点支出的,扣5分;凡三公经费预算超过规定标准的,扣5分。
考评单位:预算科
(4)票据统管落实情况(20分)。乡镇所有收入全部使用市财政部门管理的相关票据,无坐收坐支、无转移隐匿各项收入的,记20分。对使用票据不及时核销的,每滞后一个月扣3分;对使用票据不是市财政部门提供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在乡镇财政日常管理或财税监督检查中凡发现坐收坐支、“小金库”等违规违纪问题的,每发现一例扣10分。
考评单位:非税收入管理局
(5)账户统设落实情况(20分)。规范使用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的,记20分。对不规范使用统设账户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对擅自设立银行账户的,每发现一例扣10分。
考评单位:国库科
(6)资金统解落实情况(10分)。乡镇各项收入按日直接汇缴至市“乡镇收入汇缴专户”的,记10分。对不及时上解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考评单位:国库科
(7)工资统发落实情况(20分)。每月10日前将经乡镇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当月乡镇预算部门工资表报送市财政部门的,记20分。对不按时报送或签字不齐全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
考评单位:预算科
(8)采购统办落实情况(30分)。对应实行政府采购的事项,均实行政府采购并且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的,记30分。每发现一例规避政府采购事项的,扣5分。
考评单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3、财政管理(基础分200分)
(1)非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10分)。按照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和要求,加大核算非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八大支出科目增长水平,完成上级下达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水平的,记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多一个百分点加0.5分。
考评单位:国库科
(2)“三公”经费支出(50分)。“三公”经费支出符合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并在上年标准基础上压缩10%的,记50分。凡不符合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凡在上年标准基础上,少压缩一个百分点扣5分,多压缩一个百分点加1分。
考评单位:国库科
(3)市乡现金往来结算情况(25分)。累计市乡现金往来结算平衡记25分。当年出现欠市财政现金的,不得分;以前年度累计欠市财政现金的,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偿债准备金,根据偿债情况计算得分。
考评单位:国库科
(4)政府债务管理工作(10分)。切实加强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控债务风险,年度内未发生新债的,记10分。债务每减少10%,加1分。凡出现新债的不得分。
考评单位:预算科
(5)资产管理工作(10分)。健全乡镇国有资产和村集体资产购买、处置、登记和台账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的,记10分。每少建立一项制度扣2.5分,造成资产流失的不得分。
考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6)村账乡管工作(10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加强村级财务监管,村账乡管工作规范有序的,记10分。凡在收入、支出、审核、监督等方面管理不到位,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考评单位:基层财务管理局
(7)村级经费管理工作(25分)。及时足额兑付到位的,记15分;乡村两级账制健全、往来账目清晰、结算清楚的,记10分。村级经费兑付每滞后一个季度的,扣5分;截留、挪用村级经费的,不得分;账目混乱、管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考评单位:基层财务管理局
(8)信息化建设工作(40分)。按照要求使用统一网络杀毒软件、实行内外网物理隔离,确保网络安全的记10分;计算机、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按照机房标准建设统一布置并由专人负责维护管理的记10分;重要资料及时备份,并能按照年度、备注信息分类备份保存的记7分;OA办公自动化、预算执行、一卡通、一事一议等财政管理系统的数据接收准确及时,正常工作日不超过48小时的记7分;按照要求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的记6分。以上管理项目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考评单位: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9)财政监督检查工作(20分)。在对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中,未发现实质性问题,或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整改到位的,记20分。凡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10分;凡违反财经纪律并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不得分。
考评单位:财政监督检查局
4、惠民政策落实(基础分120分)
(1)惠农补贴“一卡通”工作落实情况(30分)。能够及时将惠农补贴事项纳入“一卡通”系统进行发放的,记30分。出现用户资料不完整、不正确,影响及时发放的,每出现1例扣0.5分。
考评单位:基层财务管理局
(2)惠农补贴资金落实情况(20分)。在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棉花价格补贴、退耕还林补贴、“一喷三防”补贴等惠农补贴工作中,出现信访案件并经查实的,邓州市级每例扣2分、省级及以上每例扣5分;没有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的,扣5分;凡截留、挪用惠农补贴资金的不得分。
考评单位:农业科
(3)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落实情况(30分)。确保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等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并且相关申报资料上报及时准确、按时完成项目招标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记30分。凡未专款专用或未按政策规定足额落实资金的,不得分;凡出现信访案件并经查实的,邓州市级每例扣2分、省级及以上每例扣5分。
考评单位:基层财务管理局
(4)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支持政策落实情况(20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和“两免一补”以及改善办学条件等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并有专人专账管理教育生均经费收支情况的,记20分。凡未按政策规定足额落实资金的,不得分;凡出现信访案件并经查实的,邓州市级每例扣2分、省级及以上每例扣5分。没有专人专账管理生均经费的,扣10分。
考评单位:教育事业科
(5)农村社保政策落实情况(20分)。足额落实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优抚对象补助、义务兵优待金等社保资金的,记10分;确保新农合基金规范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到位的,记10分。凡截留、挪用社保资金,或因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资金征收、使用出现重大问题的,不得分;凡出现信访案件并经查实的,邓州市级每例扣2分、省级及以上每例扣5分。
考评单位:社会保障科
5、配合市局中心工作(基础分160分)
(1)党风廉政建设(60分)。凡在上级纪检部门和局党组组织的作风纪律检查中出现1例1人违纪情况的,扣10分;1次检查多人违纪的,扣20分;同一单位年度内在2次以上检查中均出现违纪情况的,不得分。所属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分。
考评单位:主体责任办公室
(2)平时考勤制度(40分)。凡在上级纪检部门和局党组安排的检查中出现1例1人迟到、早退、无故缺岗等现象的,扣5分;出现1次检查多人迟到、早退、无故缺岗现象的,扣10分。同一单位年度内在2次以上检查中均出现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无故缺岗现象的,不得分。因迟到、早退、无故缺岗现象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已经扣分的,本项仍然扣分。
考评单位:人事教育科
(3)财政信息(60分)。每月报送1篇财政信息,每篇得5分,年度达到12篇,得60分。年度信息被《邓州财政》、《今日邓州》《邓州头条》、市政府门户网站、省财政厅信息或者其他新闻媒体采用的,每采用1篇奖励8分。报送数量均超过规定篇数的奖励基础分的30%。年度内未报送信息的,不得分。
考评单位:办公室
6、加分项目。以市委、市政府及以上文件为准,年度内工作获得表彰的,加10分。对年度内获得或保持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加10分;市级标兵文明单位的,加20分;省级以上文明单位的,加30分。
考评单位: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7、扣分项目。考评各财政所遵守政治规矩、执行党组意志情况。凡不配合、不执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四化双评”工作要求的,出现1次扣5分;凡不按时参加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局召开的会议的,出现1次扣5分;凡对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部署的工作石沉大海、无动于衷的,出现1次扣5分;凡对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安排的工作推诿扯皮、支乎应付的,出现1次扣5分;凡对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要求提供的工作数据、报表、材料、信息等久催不交、漏洞百出的,出现1次扣10分;凡所属人员以各种理由不参加政治学习、不参加“三会一课”、不参加集体活动的,出现1次扣10分;凡对信访稳定处置不及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出现1次扣10分;凡工作受到市委、市政府及省财政厅通报批评的,出现1次扣10分。
考评单位:办公室、主体责任办公室
四、评比办法
(一)根据考评条件和标准,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有关监控单位共同参与考评。考评原则上以平时掌握的情况为准,确需组织实地考评的项目,应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年终目标考评时,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变化情况,可适时调整考评项目及分值。考评结果由局领导班子审定。
(二)考评实行积分制,除对获得荣誉进行据实加分外,对考核体系中明确可以加分的项目,加分不超过单项基础分值的30%;对考核体系中没有明确可以加分的项目,不实行加分;对考核体系中实行扣分的项目,以基础分值为限,扣完为止。年底按得分高低,由高到低取若干名为“财政系统先进单位”。乡镇财政所完不成财政收入目标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五、奖惩办法
(一)对荣获市财政系统先进单位以及市财政单项工作先进单位的,市局将给予通报表彰,并与个人提拔重用和工作岗位调配挂钩。
(二)对因主观因素造成未完成年度财政工作目标任务,且考评名次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组织领导
成立财政局目标管理考评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考评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