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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南阳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23-02-08 16:57  阅读:

南阳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会计考办《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河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会考〔2023〕1号)有关要求,我市2023年度全国初级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将于2023年2月14日至27日进行。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3.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三)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要在2月14日前登陆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czt.henan.gov.cn/ztzl/kj/)提前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四)本通知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实际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军人,要统一使用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南阳市参加考试。
  二、报名方式
  (一)报考人员应在我市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填写报名信息,其中:报名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要打印报名信息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二)报考人员应在审核时间段内及时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按要求补充或调整个人相应信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内再次提交报名申请;对已通过资格审核的,要确保在网上交费时间段内及时交纳考试考务费。未按要求及时交费的,视同自动放弃报名。
  (三)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网络报名注册号和密码,将作为后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网上交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保存。
  (四)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和上传资料应真实完整、清晰规范、准确无误;个人照片应为标准证件照,白色背景,JPG或者JPEG格式,像素不小于295×413。交费完成后,相应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将无法进行修改,对因填报信息错误、上传照片不清晰或有误以及漏交报名费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应全面详实了解考试报名信息,请勿由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对因报名不符合要求、不规范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五)已确认交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要在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段内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格式)。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三、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2月14日00:00至2月27日23:59。
  2.网上审核时间:2023年2月14日8:00至2月28日12:00。
  3.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2月14日8:00至2月28日18: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5月9日00:00至5月12日23:59。
以上报名、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全市统一。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安排,本次报名结束后,将不再进行本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
  四、报考费用
  按照豫发改收费〔2013〕326号文件规定,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人员,每人应交考试考务费80元(每科40元,两科合计80元)。报考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人员,每人应交考试考务费100元。考试费用统一通过考试报名系统在线支付。
报考人员交费成功后,可通过交费时预留电子邮箱下载保存交费电子发票。
  五、报名点咨询电话
   
南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