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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政办 18号 关于2014年度乡镇办财政目标管理

文章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5-10-19 21:23  阅读:

 
 
 
 
 
 

邓政办〔2015〕18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邓州市2015年度乡镇财政目标
管理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2015年度乡镇财政目标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5年3月22日
邓州市2015年度乡镇财政目标管理工作
考 评 办 法
 
为了强化财政目标管理,维护市乡财政管理体制和年度财政预算的严肃性,充分调动乡镇街区生财、聚财、理财的积极性,确保完成年度财政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15年乡镇街区财政目标管理工作实施考评。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财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着眼于财政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健全科学完善的财政目标管理工作激励约束机制,促使乡镇街区强化目标管理,明确责任,形成强有力的财政收支管理体系。通过强化税收征管和自我约束的机制建设达到自求平衡的目的,为更多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进一步缓解市乡财政困难、实现经济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目标考评
(一)考评原则
1.客观公正、科学可行。充分体现目标管理考评的严肃性、科学性,切实体现目标管理对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2.确保税收任务完成并有较快增长。以税收任务完成进度为主线,结合税收增长情况实行奖罚,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
3.严格支出绩效管理。突出考评财政政策性补助和村级经费补助的兑付到位情况,有效监控法定增长和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情况及公用经费支出动态,严禁挥霍浪费行为的发生,切实减少政府运转成本。同时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减少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转规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4.严肃现金结算纪律。确保财政收入任务足额完成,努力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累计现金结算欠市财政的乡镇,当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偿债准备金,根据偿债情况计算得分。
5.严禁收入体外循环。以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为考核依据,全方位落实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精神,严禁收入体外循环。
(二)考评内容
乡镇街区财政目标管理考评实行千分制,考评项目的基础分数为1000分,目标得分为财政奖惩的依据。
1.财政收入组织工作(基础分500分)
(1)年度收入任务(500分)。足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税收收入入库任务的,记480分。以此为基数,对税收任务在全市乡镇平均水平以下的乡镇街区,每超收1个百分点加0.5分,每增收1个百分点加0.5分;对税收任务在全市乡镇平均水平以上的乡镇街区,每超收1个百分点加1分,每增收1个百分点加1分。未完成税收入库任务的同比例扣分。足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非税收入入库任务的,记20分。超任务入库不加分;完不成任务,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2)收入质量管理。严禁虚收空转,经查实每空转10万元扣5分。
(3)严格税收属地管理。凡经查实从市域范围内每发生一起异地入库行为的扣20分,同时取消财政目标考核评先资格。
2.财政支出管理工作(基础分120分)
(1)法定增长(10分)。农业支出达到法定增长要求的,记10分,每超欠1个百分点相应加减0.5分。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分)。按照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和要求,加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上级下达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水平的,记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多一个百分点加0.5分。
(3)“三公”经费支出(50分)。“三公”经费支出符合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并在上年标准基础上压缩10%的,记50分。凡不符合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凡在上年标准基础上,少压缩一个百分点扣1分,多压缩一个百分点加1分。
(4)市乡现金往来结算情况(30分)。累计市乡现金往来结算平衡记30分。累计欠市财政现金的,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偿债准备金,根据偿债情况计算得分。
(5)政府债务管理工作(10分)。切实加强地方性债务管理,有效防控债务风险,年度内未发生新债的,记10分。债务每减少10%,加1分。凡出现新债的不得分。
(6)资产管理工作(10分)。建立健全乡镇国有资产和村集体资产购买、处置、登记和台账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的,记10分。每少建立一项制度扣2.5分,造成资产流失的不得分。
3.财政管理改革工作(基础分240分)
(1)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情况(50分)。按照《邓州市乡镇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科学编制预算,确定支出方式,按照支付程序合理安排支出,且均能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记50分;否则酌情扣分。
(2)乡镇公务卡制度改革落实情况(50分)。从开卡率、报销率和现金率三个方面考评,分别为10分、20分和20分。按乡镇平均数为中间点,中间点分别为6分、12分和12分。开卡率、报销率每高于平均数五个百分点的加1分,加到满分为止,每低于平均数五个百分点的减1分,减完为止;现金率每低于平均数五个百分点的加1分,加到满分为止,每高于平均数五个百分点的减1分,减完为止。另外,乡镇所属预算单位在办卡方面每出现一个空白单位扣5分,扣完为止。
(3)预算共编落实情况(40分)。落实预算共编政策规定,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科学、准确、规范、及时编制乡镇部门预算的,记40分。凡不按时报送部门预算编制的,每延迟一天,扣2分;凡未足额预算人员经费等重点支出的,扣5分;凡“三公”经费预算超过规定标准的,扣10分。
(4)票据统管落实情况(20分)。乡镇所有收入全部使用市财政部门管理的相关票据,无坐收坐支、无转移隐匿各项收入的,记20分。对使用票据不及时核销的,每滞后一个月扣3分;对使用票据不是市财政部门提供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在乡镇财政日常管理或财税监督检查中凡发现坐收坐支、“小金库”等违规违纪问题的,每发现一例扣10分。
(5)账户统设落实情况(20分)。规范使用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村账乡理账户”的,记20分。对不规范使用统设账户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对擅自设立银行账户的,每发现一例扣10分。
(6)资金统解落实情况(20分)乡镇各项收入按日直接汇缴至市“乡镇收入汇缴专户”的,记20分。对不及时上解的,每发现一例扣10分。
(7)工资统发落实情况(20分)每月10日前将经乡镇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当月乡镇预算部门工资表报送市财政部门的,记20分。对不按时报送或签字不齐全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
(8)采购统办落实情况(20分)。对应实行政府采购的支出,通过政府采购,实行国库直接支付的,记20分。凡发现一例违规支出的,扣5分。
4.村级财务管理工作(基础分40分)
(1)村账乡管工作(20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加强会计集中核算和监管,村账乡管工作规范有序的,记20分。凡在收入、支出、审核、监督等方面管理不到位,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
(2)村级经费管理工作(20分)。及时足额兑付到位的,记15分;乡村两级账制健全、往来账目清晰、结算清楚的,记5分。村级经费兑付每滞后一个季度的,扣4分;截留、挪用村级经费的,不得分;账目混乱、管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
5.惠民政策落实工作(基础分100分)
(1)涉农补贴资金落实情况(45分)。足额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等项惠农补贴资金的,记35分。足额落实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优抚对象补助、义务兵优待金等项社保资金的,记10分。在以上涉农补贴资金落实工作中,凡出现信访案件并经查实的,邓州市级每例扣1分、省级及以上每例扣5分;凡截留、挪用涉农补贴资金的不得分。
(2)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落实情况(35分)。确保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以及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落实到位的,记35分。凡未专款专用或未按政策规定足额落实资金的,不得分;凡出现信访案件并经查实的,邓州市级每例扣1分、省级及以上每例扣5分。
(3)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支持政策落实情况(10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和“两免一补”以及改善办学条件等项目资金落实到位的,记10分。凡未按政策规定足额落实资金的,不得分;凡出现信访案件并经查实的,邓州市级每例扣1分、省级及以上每例扣5分。
(4)新农合及养老保险政策落实情况(10分)。确保新农合基金规范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到位的,记10分。因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资金征收、使用出现重大问题的,不得分;凡出现信访案件并经查实的,邓州市级每例扣1分、省级及以上每例扣5分。
惠民政策落实工作,只扣分不加分,分数扣完为止。
(三)考评措施
对乡镇街区财政目标管理的考评,将采取阶段性监控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市财税部门对各乡镇街区的财政收支运行情况实行月统计、季分析、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分阶段监控措施,并及时总结和发现各乡镇街区在财政目标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对好的工作经验要及时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建议和对策。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乡镇财政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财税工作的市领导牵头,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主要领导参加。具体考评工作由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组织实施,并定期向市政府汇报,重要问题的认定由财税部门提出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决定。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切实把财政目标考评奖惩工作落到实处,真正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充分调动乡镇街区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为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奠定基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