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2015年1—10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简 要 分 析
1—10月份,全市财政收入增速下行压力依然较大,财政支出增长缓慢,收支形势不容乐观。
一、财政收支情况
(一)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1、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情况
1—10月份,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135305万元,为预算的89.6%,增长12.2%,增收14691万元。其中:入中央金库28598万元,增长17.8%,增收4327万元,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21.1%。
2、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1—10月份,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06707万元,为预算的83.8%,增长10.8%,增收10364万元。
收入分项完成情况:增值税完成5981万元,为预算的93.9%,增长27.3%,增收1281万元;营业税完成24781万元,为预算的65.2%,下降10.9%,减收3027万元;企业所得税完成5102万元,为预算的81.4%,下降5.2%,减收281万元;个人所得税完成1166万元,为预算的66.3%,下降7.9%,减收100万元;其他工商各税完成11137万元,为预算的78.7%,下降1.9%,减收216万元;烟叶税完成642万元,为预算的42.8%,增长0.5%,增收3万元;耕地占用税完成24500万元,为预算的117.5%,增长87.5%,增收11434万元;契税完成913万元,为预算的22.8%,下降79.9%,减收3637万元;非税收入完成32485万元,为预算的94.5%,增长17.8%,增收4908万元。
收入分级完成情况:市本级完成85766万元,为预算的87.4%,超时间进度4.1个百分点,增长14.1%,增收10609万元;乡镇完成20941万元,为预算的71.7%,滞后时间进度11.6个百分点,下降1.2%,减收245万元。
收入分单位完成情况:国税部门完成8458万元,为预算的86%,超时间进度2.7个百分点,增长13.4%,增收998万元;地税部门完成65764万元,为预算的79.2%,滞后时间进度4.1个百分点,增长7.3%,增收4458万元;财政部门完成32485万元,为预算的94.5%,超时间进度11.2个百分点,增长17.8%,增收4908万元。
收入分结构完成情况:全部税收收入完成74222万元,为预算的79.9%,滞后时间进度3.4个百分点,增长7.9%,增收5456万元,税收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9.6%。其中:正常工商税完成48167万元,为预算的72.4%,下降4.6%,减收2344万元,占已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45.1%;来自工业企业的全口径税收15267万元,增长17.8%,增收2302万元,其中:地方级税收完成6952万元,增长11.8%,增收733万元,占正常工商税收的14.4%。农业两税完成25413万元,为预算的102.2%,增长44.3%,增收7797万元,占已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23.8%。非税收入完成32485万元,占已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30.4%。
3、基金预算收入情况
1—10月,全市地方财政基金预算收入完成5941万元,为预算的11.3%,下降77%,减收19904万元。重点收入项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完成3681万元,为预算的7.4%,下降83.9%,减收19165万元。。
(二)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1、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情况
1—10月,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42786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8.5%,增长18.5%,增加支出66722万元。
重点支出分项完成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28685万元,为预算的70.7%,下降1.1%;教育支出完成76275万元,为预算的70.8%,增长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70880万元,为预算的93.3%,增长36.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完成70122万元,为预算的80.6%,增长5.6%;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68031万元,为预算的66.2%,增长13%。
财政支出分级完成情况:市本级完成404145万元,为调整预算的79.3%,增长18.9%,增加支出64144万元;乡镇完成23716万元,为预算的66%,增长12.2%,增加支出2578万元。
2、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10月,全市地方财政基金支出完成46603万元,为预算的69.9%,下降8.1%,减少支出4128万元。重点支出项目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27989万元。
二、预算执行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受宏观经济放缓影响,地方财政收入增收乏力。前三季度,全市经济呈现稳中趋缓的运行态势,主要指标增速放缓,在10个直管县排位不断后移。其中:生产总值完成262亿元,增长8.2%,位居直管县末位。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完成97.8亿元,增长12.8%,位居直管县第9位;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93.4亿元,增长9.5%,连续5个月位居直管县第10位。受经济增速不断放缓影响,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06707万元,增长10.8%,与年初目标15%的增速仍然有较大差距。在今后两个月的时间,完成全年公共财政收入任重而道远。
(二)税收收入完成全年预算压力较大。1—10月份,全市税收收入累计完成74222万元,为预算的79.9%,滞后时间进度3.4个百分点,在第三季度末首次滞后时间进度1个百分点后继续呈加速下滑态势。主要原因:一是我市从5月份开始的房地产专项清查活动,累计清欠税收7700万元在上半年全部入库。同时南水北调工程遗留税款及临时占地耕地占用税共计1.7亿元也在前8个月入库完毕,二者形成叠加效应在一定程度上也掩盖了我市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税收收入不断下降的态势。二是营业税下降幅度较大。1—10月份,全市营业税累计完成24781万元,下降10.9%,减收3027万元。营业税作为地方财政税收的主要税种,近年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基本在40%左右,但从2015年年初以来,营业税增速持续下降,一、二、三季度增速分别下降33.1%、5.1%、13.8%,营业税的大幅减收使全市税收收入形势十分严峻。三是契税减收较多。1—10月份累计完成913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9.9%,减收3637万元,下拉地方财政收入增幅3.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受去年同期入库因素影响,同时房屋、土地交易量减少及契税纳税期限调整,也是契税收入减少的另一个主要原因。
(三)非税收入进度快,税收结构有待于进一步优化。1-10月份,非税收入累计入库32485万元,占年初预算94.5%,已提前一个月完成序时进度。主要原因是元月份将去年因资金清算等原因尾翘的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收入近5000万元全部清理入库,同时上半年集中缴库6847万元的耕地开垦费,助推了非税收入的较快增长。从税收结构上看,税收收入占公共预算收入比重继续下滑,回落至69.6%,税收结构单一的问题依然突出,实现税收收入持续增收后劲不足。
(四)乡镇财政收入进度滞后,财政支出压力较大。1—10月份,乡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累计完成20941万元,为预算的71.7%,滞后时间进度11.6个百分点。都司、湍河、白牛、陶营、九龙和花洲6个乡镇任务完成进度超时间进度,其余22个乡镇均滞后时间进度,其中龙堰、刘集、张楼和文渠4个乡镇滞后时间进度4个月以上水平,特别是龙堰仅完成预算的41.6%,滞后时间进度达5个月水平。同时,乡镇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同比下降1.2%,减收246万元,全市16个乡镇出现负增长,其中龙堰、罗庄、穰东和文渠4个乡镇下降幅度在30%以上。1—10月份,乡镇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累计完成23716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66%,滞后时间进度17.3个百分点,全市仅孟楼、杨营、张村、都司、古城和腰店6个乡镇完成序时进度任务,其余22个乡镇均滞后时间进度,特别是龙堰、夏集、十林、文渠、杏山、林扒、构林、刘集等8个乡镇不同程度地出现负增长。
(五)公共财政支出进度低,重点项目推动缓慢。1—10月份,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进度78.5%,滞后序时进度4.8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一是今年实施新《预算法》后,上级转移支付分配下达时间明显加快,使得支出预算调整数增加较大。截至10月份,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整数为54.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0.4亿元,比上年全年支出预算调整数51.8亿元高出2.7亿元。二是受重点项目推动缓慢影响。根据对全市重点建设类项目统计情况,近68个项目推动较为缓慢,资金支出进度严重滞后。项目总投资9.7亿元,截至10月底仅申拨资金2.2亿元,占比仅为22.3%,完成全年支出计划任务较为艰巨。
分科目看,19个支出大类科目中仅有6个达到序时进度,其余13个均滞后于序时进度,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教育、科学技术、农林水事务、商业服务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和住房保障支出等科目分别完成调整预算数的70.7%、70.8%、20.9%、66.2%、43.7%、50.9%和69.5%。同时,一般公共服务、文化体育与传媒、国土气象等事务和住房保障支出等科目支出分别下降1.1%、9.9%、14.8%和50.4%。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狠抓财政收入管理,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一是正确把握保收入与稳增长的关系,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收分析监控,强化小税种征管,堵塞征管漏洞;认真落实《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确保完成全年预算。同时,坚决不收过头税、过头费,落实好国家税制改革和税费优惠政策。二是各乡镇办要强化任务观念,认真分析查摆各辖区内收入征管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三是认真落实《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征管,确保完成全年预算。
(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切实加快支出进度。一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中央政策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直管县(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豫政办〔2014〕98号)精神,紧紧围绕粮食核心区、丹江口库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目标,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上级在资金、政策、项目、试点等方面对我市给予更大支持。二是切实加快支出进度,着力提高资金审批速度和拨付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尽早形成实际支出和社会需求,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三是强化财政支出执行管理。严格落实部门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和考评机制,严格控制预算临时追加,除落实国家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点部署外,建议市政府不再受理部门申请追加经费事项。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市贯彻意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集中有限资金保重点、保民生。四是积极落实上级财政部门关于盘活存量资金的有关精神。在清理分析的基础上,抓紧确定分类盘活消化措施。本级预算安排项目结转超过一年、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重新安排。
(三)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及相关领域改革,更多释放改革红利。一是认真做好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确定的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案,加快推进编制工作,做好与“十三五”规划编制的衔接,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有效性,为市委、市政府各项重点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抓紧研究出台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提高政府购买服务占公共服务项目资金的比例。三是加快PPP模式推广运用。研究出台积极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指导意见,尽快启动一批推广应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项目。四是加强改革事项的协调衔接。在承接落实好上级重点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加强部门间协调推进,确保财税改革政策相互衔接、落到实处,尽快展现财税政策改革红利,为稳增长保态势加力增效。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