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您所在的位置:主页 > 政务公开 > > 正文

邓州市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邓政办[2015]134号

文章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5-11-26 16:50  阅读:

 

 
 
 
 
 
 
 
邓政办〔2015134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邓州市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
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邓州市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1016


 
邓州市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精神和河南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基层财政完善预算体系,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的重要步骤。
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基础上,统筹考虑3年本级政府可用财力和支出需求,按照近详远略原则同步编制后两年政府及部门收支计划,提前确定3年分年度的收入安排和支出重点;以后年度在中期财政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第2年预算和后两年收支计划,以此类推,滚动编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把预算安排的期限从1年扩展到3年,有利于提高政府及部门工作的前瞻性,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政府统筹能力,保障重大改革实施,发挥财政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有利于提高年度预算的可执行性,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促进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规划定位
中期财政规划是预算和规划的有机结合,第1年的收支安排最终形成年度财政预算,按规定报市人代会审批;后两年为收支规划,包括具体支出项目,是规划期财政预算的基本框架。
中期财政规划与一般性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区别:现行中长期财政规划是宏观的、预期性的,主要描述财政收支发展目标和重大政策,内容一般不变;中期财政规划是具体的、执行性的,主要体现支出安排和预算控制,每年滚动调整。
中期财政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规划、分部门分行业专项规划具有约束和保障作用。中期财政规划在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对已出台且涉及财政资金安排的各项规划具有资金保障作用,对新出台的各项规划具有约束作用,未列入中期财政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列入年度预算。
三、编制原则
(一)衔接融合。中期财政规划将规划期内财政收支计划与国家重大政策充分结合、有机衔接;市直各部门要以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为依据,以实现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预期绩效目标为导向,分别确定各自部门在规划期内的发展规划,从而将部门发展规划和财政中期规划有机结合,实现规划期内各类社会事业发展事项的资金保障。
(二)统筹配置。中期财政规划以规划期内各项财力来源为基础,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结合结转结余资金清理、上级转移支付等,统筹考虑、综合安排,实现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
(三)突出重点。中期财政规划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管理的原则,以财政支出为重点,集中财力投向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项目,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制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
(四)审慎稳妥。中期财政规划的收支计划要与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相适应,收入预测要积极稳妥,支出安排要留有余地,逐年增加支出预留空间。对重大项目要严格审查其准入资格,确保其与市委、市政府的中长期规划吻合,不具备条件的暂不列入规划。
(五)滚动管理。2个年度的预算在细化中期财政规划、落实国家、省市出台政策的基础上形成。预算执行中要建立年度评估机制,规划期内项目视成熟情况可在年度之间调整,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可列入年度预算。对条件不成熟的项目,予以推迟安排或者调整出规划。
四、编制内容和程序
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程序,结合规划编制特点,市级中期财政规划分为前期准备、部门建议、财政初审、部门修改、审核批准、批复告知等六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10月份前)。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收集规划期经济形势发展预测分析、财政收支预测分析等信息,研究提出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完善信息系统,下发编制通知。
(二)部门建议阶段(10月份到11月上旬)。市直各部门收集规划期内各项政策和依据,明确部门发展目标、投入重点和预期绩效,研究制定本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对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细化后编入年度预算;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列入后两年规划,执行中完善条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汇总。
(三)财政初审阶段(11月下旬)。市财政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结合市级财力状况、项目轻重缓急及实施条件,审核汇总后提出市级中期财政规划报市政府审定。
(四)部门修改阶段(12月中上旬)。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经市政府审定后,市财政部门向市直部门下达收入计划和支出控制数,市直部门细化完善后再次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汇总。
(五)审核批准阶段(12月下旬到次年人代会前)。市财政部门按照经济形势和各部门修改后汇总的中期规划情况,再次修改完善规划期内收支计划并报市政府审定。经市政府审定后,根据部门预算审批程序,提取规划期内第1年财政收支预算报市人代会审查批准。
(六)批复告知阶段(次年市人代会后20日内)。市人代会审查批准第1年预算后,市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告知部门后两年收支安排计划。
以后年度中期财政规划在上年规划基础上滚动形成。2016—2018年财政规划确定后,2016年上半年应将2017年规划的项目细化到位;2016年下半年对2016—2018年财政规划实施评估,已列为2016年预算但当年难以实施的,可调入后两年规划;纳入2017—2018年规划已具备实施条件的,可调入2016年预算。编制2017—2019年财政规划时,在细化2017年规划基础上,根据规划调整和政策变化等完善形成2017年预算,并相应调整2018年规划。以后年度以此类推,滚动编制。
五、保障措施
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影响因素多,需要市直各部门配合协作,稳步推进。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是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国务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的重要举措。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市级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市直各部门内部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二)建立机制,注重协调。市直各部门要积极收集上级对口部门各类改革政策动向。对涉及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要建立动态变动机制,定期和财政部门沟通,提出资金需求以及分年度安排建议,确保所需资金及时列入中期规划。从2016年开始起,要进一步强化部门结转结余资金同预算编制的统筹管理,上年一般结余抵顶下年预算,专项结余收回财政统筹安排,确需要再安排的编入以后年度规划。
(三)总体设计,分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要依次推进、逐步深入。初级阶段重点是增强财政支出安排的科学性,要建立中期财政规划和全市长期发展规划的紧密结合机制,中级阶段是确保跨年度收入预算平衡,高级阶段是实施绩效财政。
(四)利用现代技术,提升规划水平。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综合性强,工作要求高。要注意借鉴上级财政部门和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系统,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