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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财政局督查工作情况
2014年以来,邓州市财政局紧紧围绕丹江口库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目标,在工作中积极探索督查督办新方法、新路子,有力推动了财政各项工作上台阶。
一、完善督查督办制度
根据财政实际情况制定了《邓州市财政局督查督办制度》,严格规定督办的对象、范围、形式和程序等。要求局办公室对受理、办理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快到时限而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预告;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业务进行催办甚至通报;对领导批办的业务及其它重要业务实行跟踪督办;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同时,将督查督办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紧扣原则进行督查
财政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要求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全面准确了解各项督查督办事项的情况,做到督办前后心中有数。二是注重实效原则。将效率质量贯穿于督查督办的全过程,要求形式服从内容,方式服从效果,防止和克服督办工作流于形式。三是协调配合原则。对涉及部位较多的工作,加强联系、互相配合、主动协调,与各责任部位一起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三、严格督查督办程序
在督查督办工作中,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是分解立项。办公室根据不同工作需要,拟定督办工作要点,对督办事项进行分解立项,内容包括:督办事项、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间及进度等。二是督办实施。对局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督促检查。对影响全局的重大事项,集中力量督查;对全年性工作,分阶段督查;对紧急事项,及时督查。同时,采取电话询问、实地督查、与有关单位联合督办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推动财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三是及时反馈。注重督办事项分层次协调,一般性的具体事项,由办公室组织协调;涉及多个部门的重要事项以及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由办公室提出方案,由分管局长组织协调。督查事项办结后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领导班子或有关领导。
2015年下半年,市财政局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经市政府同意对项目支出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通过督查引起项目建设单位的高度重视,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符合实际的建议,为了领导决策提供准确依据,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近年来市财政局通过督查督办制度,维护了政令畅通,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施得到贯彻落实。同时,通过督查督办,解决了重大决策贯彻不及时、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态度不主动、工作任务完不成四大类问题,实现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工作责任心明显增强、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抓落实促发展的氛围明显优化的目标,为全市财政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