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开展税收专项清查活动的实施方案
邓政〔2016〕20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全市税收专项清查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等6个部门制定的《全市税收专项清查活动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1日 全市税收专项清查活动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人民检察院 市公安局 市人民法院 (2016年3月31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理顺征管秩序,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清查活动。 一、工作目标 1、以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强化税收征管、推行定向稽查、精准堵塞漏洞,逐税种、逐行业、逐区域分析制定堵漏增收措施,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确保应收尽收。 2、开展税源清查,深化纳税评估,优化税收秩序,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监管质量。强化税收收入与税源匹配性分析、征管潜力评估和第三方信息获取及应用。 3、依法加大税收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增强税收检查的精准性和震慑力。治理和打击使用虚假发票、虚开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高效防范和打击偷税、漏税、骗税、逃税。 4、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国税、地税合作工作,创新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手段,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 二、范围和对象 税收清查的范围是各类涉税欠税单位和个人。重点是清查涉及“营改增”的企业和入驻产业集聚区企业纳税情况,从事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的企业、纳入土地储备及其他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情况。将房地产、建筑安装、生活服务、金融、成品油经销、汽车销售、交通运输、医药经营、中介服务、农村社区建设作为行业涉税清查重点;将多年未查或税负明显偏低、发票使用违规的纳税人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将乡镇违法占用耕地、闲置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往年度欠缴税费列入本次清查范围。 三、主要内容 1、房地产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应税营业额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纳税申报的及时性。 2、涉及“营改增”的企业检查内容为企业“营改增”实施之前的全部经营收入是否及时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税费。同时,对今年5月1日起将实施“营改增”的企业重点检查纳税对象资质、进项税额、销项税额的真实完整及正确适用税率。 3、企业所得税重点检查收入总额完整性,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将应付未付、应收未收款项的处理情况和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内容作为重中之重。 4、土地增值税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申报预缴及普通标准住宅的界定是否符合要求。 5、土地使用税重点检查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否真实合理,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及时足额申报缴纳。重点对产业集聚区和乡镇土地使用税进行检查。 6、契税重点检查2012年9月以来承受房屋、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缴未缴契税情况。 7、耕地占用税重点检查2009年以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将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中应缴未缴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情况。 8、其他行业、其它税种一并清查。 四、方法和步骤 本次清欠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4月7日至4月20日) 财税三局和公安、检察院、法院建立协调机制,借助4月份的“税收宣传月”,进行不同层次和对象的税收专项清查活动宣传。同时组织召开涉税纳税人专题会议,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通报欠税情况,要求按照时限签订税收入库保证书。 第二阶段:重点清查阶段(4月20日至11月15日) 由市政府组织财政、国税、地税、公安人员深入到涉税单位(个人)逐户进行税收清查。对未按照签订的税款入库保证书期限及时足额缴纳税款的,依法下达税收执法文书;逾期仍不缴纳的,按照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执法,涉嫌犯罪的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对故意逃避追缴欠税的,依法追缴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欠税数额较大且不如实缴纳的,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在新闻媒体公告欠税情况,列入诚信黑名单,作为今后重点检查对象。 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将充分运用侦查、检察、审判职能,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税收清查活动、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有效地制止偷税、漏税、欠税、抗税的违法犯罪行为。税务部门实行查处一批、曝光一批,坚决在全社会形成照章经营、依法纳税的良好风气。 第三阶段:整改总结阶段(11月16日至12月31日) 对重点清欠阶段尚未足额缴纳的欠税户,实行挂牌督办,直至税款全部入库;对已足额缴纳的,及时要求整改,杜绝以后年度欠税发生。同时规范相关单位的税收档案管理。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税收专项清查活动取得成效,成立专项税收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活动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 组 长:贺 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国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熊成有 市财政局局长 多 钊 市国税局局长 曾昭奇 市地税局局长 孟宪英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马承毅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国磊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熊成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国税、地税、财政、检察、公安、法院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的骨干人员参加到这次专项行动中来,务求实效。通过欠税清理,整顿税收征管秩序,增加财政收入,促进企业健康合法经营,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依法行政。这次清欠行动,每个步骤、每个环节都要依法进行,按照法定程序,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以达到震慑作用。在工作中要讲究工作策略,对欠税额大、态度恶劣、千方百计逃避追缴,拒不配合、阻挠公务开展的,列为典型案例,当作重点打击对象,以点带面,促进工作开展。 3、廉政守规。税收专项清查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在清欠活动中发现失职、渎职和不作为、乱作为、懒政怠政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条例追究责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