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 邓财预〔2016〕16号 指标文件 综合预算 关于2016年市直部门和
邓财预〔2016〕16号 关于2016年市直部门和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的 批 复 : 2016年市级财政收支预算已经市十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现就你单位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综合财务收支预算 2016年,核定你部门综合收支预算为:收入预算 万元,其中:财政预算内拨款(补助) 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 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收入 万元;支出预算 万元(详见附表)。 二、综合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 部门和单位要依法组织收入,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非税收入,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标准征收,不得擅自减收、免收、缓收,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和足额征收;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要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不得直接作为事业收入,更不能坐支、挪用。 各部门和单位的支出要严格按照预算批复项目执行,预算内、外资金的拨付按照《邓州市市级国库资金收付管理办法》(邓政办〔201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政府采购法》以及邓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对编入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接到此批复后两周内,分类编制单位政府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汇总审核后执行。 三、部门和单位收支预算的调整 部门和单位收支预算批复下达后,不得随意变更。年初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原则上不调整,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必需的新增支出等原因需调整支出预算时,由部门和单位统筹年初预算、结转资金和消化原有账户资金解决。确需市财政追加解决的项目,由部门和单位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研究,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再由财政部门予以下达。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超收或短收,需要调整预算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按年初预算编制程序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后由财政部门予以执行。 四、强化预算约束,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执行收支预算。在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有结转结余资金的,严格按照《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邓政〔2015〕7号)文件办理。另外,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此文件批复,加强与社保缴费经办机构的衔接,强化社保缴费的征缴工作,确保各项社保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同时,对于批复到各预算单位的专项业务费,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使用,尽快安排支出,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预算数的90%。市财政局将对部门和单位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棚架、截留、坐支、挪用等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收支管理,精打细算,加强信息反馈和跟踪问效,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认真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26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2〕87号)精神,各预算单位要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精神,各预算单位是本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的责任主体。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除涉密部门外,要在部门预算批复之日起20日内在其门户网站或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网站上公开部门预算,公开的基本内容为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预算表、“三公”经费预算表及相关说明等。同时还要加强涉密信息管理,积极稳妥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邓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