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划分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范围
关于明确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范围的 通 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和《邓州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规定,对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单位所使用的财政资金,均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为进一步规范资金支付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明确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范围 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是指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支出、专项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及专项支出等。具体包括: 1.工资性支出:纳入工资发放范围的所有工资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支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3.专项支出:有专项用途的各项资金支出。 4.工程采购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和设计等服务性支出等。 5.物品、服务采购支出:列入《邓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物品、服务性支出。 6.未列入《邓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物品、服务购买支出但单项商品或服务购买超过2万元的支出(公务卡消费支出除外)。 二、财政授权支付范围 财政授权支付的范围是指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其他支出和零星支出。具体包括: 1.零星支出指日常小额购买支出。 2.未列入《邓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物品、服务支出的单项商品或服务购买未超过2万元的支出。 3.特别紧急支出。 4.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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