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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7-12-18 09:20  阅读: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财政所、机关各科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审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部门决算编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理顺部门决算管理机制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决算工作组织领导,完善财政部门内部协作配合机制,积极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结合财政财务管理改革要求,优化决算管理流程,确保决算“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部门决算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部门决算管理制度,理顺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包括政府采购统计、“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用等相关的实物指标统计等)、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职责,严格按照部门决算管理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决算各项工作。
(二)准确把握填报要求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修订变动情况:一是细化报表编制口径相关表述,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和预算管理要求;二是优化部门决算量化评价表,反映预算单位的预算管理水平和财务健康程度;三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对资产情况表进行调整;四是新增基本数字表对学校填列学生数进行审核。
(三)推进账表一致性前端核查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全面推进“账表一致性”前端核查工作。将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关口前移,要求预算单位报送部门决算报表的同时,提供科目余额表,开展账表一致性核查。将前端核查作为主要方式,确保部门决算账表一致。
(四)推动开展决算评价与专题分析
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综合运用部门决算分析评价指标体系,探索运用大数据等方法,强化部门决算数据的应用。要增加部门决算专题分析和评价工作在考核中所占比重,推动各部门将决算分析作为加强决算管理的重要工作,提升决算工作层次。
(五)全面落实部门决算公开
财政部门内部各业务科室要继续加强对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组织、督促和指导。要对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监〔2017〕29号)有关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
(六)做好与资产报表、政府采购表的衔接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与资产报表应同步编报、相互核对,《部门决算报表》与《资产报表》两套报表体系中相同的报表、指标应保持一致;按照财监〔2017〕29号检查内容要求,部门决算中政府采购情况表与采购办上报数据保持一致。
二、工作职责
部门决算按照“分口负责制”的原则,市财政局内部建立“国库科牵头组织,部门预算管理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相关科室分工协作”的部门决算工作运转机制,谁出错谁修改。部门预算管理业务科室指定专人负责部门决算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国库科:负责牵头组织全市部门决算工作。主要包括:提出部门决算编审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部门决算布置、培训、审核、汇总、上报和分析等工作;乡镇部门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组织对市人大常委会报送部门决算(草案)审查意见反馈工作。
2、财政局各业务科室:负责所归口服务部门(单位)的决算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收集、审核、批复和分析归口部门(单位)决算;对各自归口预算单位决算报表的疑难问题的解答、咨询,负责解答部门决算编审中的问题;保证部门决算与部门预算相衔接并协调一致;确保部门决算账表一致、部门决算与供养人员信息库数据相衔接;对不属于所属科室归口服务部门(单位)但有资金拨付关系的,应及时给归口科室提供有关数据;指导部门(单位)编制部门决算,协调解决部门预算、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督促归口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督促归口服务部门及时、准确报送部门决算。
3、国资办:负责部门决算中有关资产情况报表的口径及审核工作。
4、采购办:负责部门决算中有关政府采购情况表的口径及审核工作。
5、监督检查局:负责会同国库科开展部门决算核查工作。将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纳入行政事业单位专项检查内容,促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水平及决算报表编报质量。
各预算单位是部门决算编报的具体实施单位,做到数据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账表相符,保质保量地完成决算编报工作,促进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市直预算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及所属各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及时做好对所属单位的部门决算批复及决算公开的督促工作。
三、报送内容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财政所向市财政局归口业务科室报送部门决算电子数据1份,单位财务运行分析纸质、电子版各1份。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汇总审核本科室归口服务部门(单位)数据后上报部门决算电子数据1份,部门决算分析纸质、电子版各1份。
四、报送时间
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各财政所部门决算报表于2018年1月20日前报国库科。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