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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8-06-19 10:44  阅读:

各财政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直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加快构建规范透明的预决算管理机制,经市政府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6〕123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豫财预〔2016〕29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夯实责任,落实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
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各部门为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预算法》规定,认真履行预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及时公开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并对预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明确分工,加强预决算公开组织协调
各部门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制度,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完善措施,扎实有效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市财政局预算科负责全市部门预算的批复工作,并指导市级各部门在部门预算批复后按照规定内容公开。
(二)市财政局国库科负责全市部门决算批复工作,指导市级各部门在部门决算批复后按照规定内容公开。
(三)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科室负责核对单位部门预决算公开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督促部门及时公开预算工作,并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协调工作。
(四)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将各部门报送的经预算管理科室审核后的部门预决算及时在财政局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布。
(五)各预算单位要严格落实部门预决算公开主体责任,按照市财政局批复后的部门预决算,在要求的时限内做好公开工作。
三、完善程序,夯实预决算公开基础工作
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改进预决算编制,提高预决算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切实细化预决算内容,为预决算公开创造良好条件。
(一)统一平台。从2018年起,各单位要在现有公开渠道的基础上,将部门预决算在财政局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平台集中公开,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二)时间要求。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单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公开,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三)公开程序。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应当由各部门在市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相关预算管理科室报送,经预算管理科室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提供相关公开资料,由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在财政局门户网站部门预决算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构建预决算公开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水平。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及相关预算管理科室要加大对预决算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在财政部门批复后实行一周两通报制度。对不及时公开的部门,及时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倒逼各部门提升预决算公开工作水平。对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不按规定公开预决算的,建议监察机关依照《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