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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邓州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

文章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6-01-12 10:53  阅读:

 

 
 
 
 
 
 
 
邓财〔2015183
 
 
关于印发邓州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财政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现将《邓州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1220


邓州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改〔201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56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农改〔201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是指在国家和河南省现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框架内,各级财政部门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安排、使用以及项目的规划、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管护、监督检查以及绩效评价等环节的管理行为。
  村民筹资投入、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社会捐赠等用于一事一议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注重实效,规划先行。以社会效益为目标,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高项目建设的前瞻性、计划性和协调性。
  (二)民办公助,适当奖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
  (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和资金安排要充分考虑政府财力及农民承受能力,项目范围要明确,建设的规模及标准要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五)公开透明,安全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要严格议事程序,突出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对民主议事、筹资筹劳、招标采购等全过程实行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建设质量。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财政、农业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以市为主。
  (一)市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制度规范、资金分配与管理、年度实施计划制定、项目审批、竣工验收、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乡镇财政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资金管理以及项目初审、实施、验收、管护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农业部门及乡镇办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的审核、审批,防止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 奖补范围
  第五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奖补,主要包括:
  (一)行政村内(含新型农村社区,下同)道路和户外村内安全饮水及排水工程、村容村貌改造;
  (二)行政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三)村民通过民主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我省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六条 对整合各类资金投入农村公益事业和列入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涉农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优先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第七条 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跨行政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对已纳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且在近期将要拆并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安排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对不符合规定范围和程序、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予奖补。
第四章 资金安排
  第八条 市财政要建立健全财政奖补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划,在预算中足额安排本级应负担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第九条 市财政应及时将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奖补资金分配下达。
  (一)补助资金。市财政将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和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补助资金,根据乡镇建设规划,项目库建设和年度实施计划上报等情况,编制市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分配分解补助资金。对纳入市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按照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资金安排不留缺口。
  (二)奖励资金。市财政在接到上级下达的奖励资金后,根据乡镇一事一议工作开展情况及省财政批准的实施方案,在5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乡镇财政,用于已核准的项目建设。
  第十条 市财政局每年可按本级预算安排资金的2%提取专项经费,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申报、查勘、实施、验收、档案管理、系统维护、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绩效考评等工作。
  如提取专项经费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预算中另行安排。各乡镇在本级预算安排时,应适当安排一事一议专项经费。
第五章 规划与审批
  第十一条 市、乡财政部门要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规划、建立滚动项目库、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一)市财政局、乡镇财政所结合本地城乡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新型农村社区规划,编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5年建设规划,并按时上报省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
  (二)乡镇财政所在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的程序,建立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滚动项目库,同时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乡镇上报的项目库情况,建立市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滚动项目库。
  村级负责组织村民议事,提出项目申请。具体项目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农民合作组织、受益自然村组或部分受益群众提出,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按照民主程序议定。村级在提出项目申请的同时,应将项目筹资筹劳方案一并上报乡镇。
  乡镇对村级上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市级财政部门。筹资筹劳方案上报市农监部门。
  市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审核批复。市农监办对乡镇上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将补项目的筹资筹劳方案进行审核批复。
  (三)市财政局根据本地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和资金情况,结合农监部门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的批复情况,制定具体到项目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计划要明确具体项目的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建设工程量、社会效益等指标。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优先选择群众急需、受益面大、村两委班子得力、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组,分步实施,重点突破,不断提高项目的覆盖面和受益面。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对已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要通知项目所在乡镇组织村民进行筹资筹劳等,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乡镇财政所应将当年一事一议财政补助项目的预算安排、项目建设内容及所在村组名录等基本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市级于每年4月上旬审核汇总上报省级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有关情况,在省级财政核准项目和下达奖励资金指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监管系统。
第六章 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经审批同意后,市乡财政部门应根据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和财政奖补等资金到位情况,督促项目及时开工,原则上当年项目要当年完成。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坚持先规划、后施工的原则,实施项目的村两委或农民合作组织,应在乡镇政府及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地点和内容、建设标准与规模、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实施期限及计划等。工艺及技术难度较大的项目,也可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写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项目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评审、统一招标、统一标准、统一验收的办法实施。纳入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要统一由市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按评审额由乡镇统一组织招标,按统一的标准建设,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村两委班子或农民合作组织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合同签署和对施工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项目理事会、项目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实行民议、民建、民管。
  第十八条 市级相关部门及乡镇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施工指导和服务,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第十九条 受益村确需变更的项目,按原申报、审批程序申请办理变更,及时录入管理系统,并报省、市财政部门备案或核准。
第七章 资金使用
  第二十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实行乡镇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乡镇财政所在所在地或相邻乡镇的邮政储蓄银行开设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核算所属行政村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资金收支。账户预留印鉴由财政所行政印鉴、财政所所长和资金专户专管员的个人印鉴章组成。
  由议事受益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乡镇财政所提出拨付申请,经市财政局复核完毕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通过网上银行系统直接支付给项目承建单位。拨付资金时,应按照不高于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总额10%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
  第二十一条 乡镇财政所对一事一议筹资、财政奖补资金和其它来源项目资金在村级账户单独核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奖补项目资金的利息计入原科目,继续用于项目建设。
  第二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财政部门不予支付奖补资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不属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的,未按办法实行专款专用的;
  (三)违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程序的;
  (四)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或工程有重大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五)未经批准或已经批准未开工的;
  (六)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七)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资料不完整的;
  (八)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用款计划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
  (九)其它不符合支付条件的。
第八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三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成后,市乡财政部门要及时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村级初验,乡镇复验,市级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乡镇复验的项目进行最后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及时办理财政奖补资金清算,并及时做好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清算后的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二十四条 项目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及资金清算。同时,根据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按程序将固定资产移交给受益村,资产归村民集体所有。
  第二十五条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由村委会或农民合作组织对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运行进行管理、维护。
  第二十六条 市乡财政部门督促指导村级组织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运行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二十七条 市乡财政部门要重视本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及时将村民一事一议会议记录、筹资筹劳方案、财政奖补项目申报、项目建设预决算、图片(包括:村民议事、公示、开工前、施工中、完工后)等相关原始资料收集归档(一式三份,分别由市财政、乡镇财政、村委会各保管一份)。
第九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八条 市乡政府、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和村务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办事程序等。并督促指导村级分别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建成验收后,对村民议事结果、项目名称、资金来源与使用、招标议标、实施单位、竣工验收等情况,实行全过程公示制度。每次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日,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标识和公示牌,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 市乡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的检查。市乡财政要对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奖补资金的安全高效。
市财政局应将各级财政部门下发的有关政策、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项目计划批复等及时下发、抄送乡镇财政,确保其有效开展监管工作。
第三十条 及时纠正和处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中违规操作,截留挪用、虚列筹资筹劳和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问题,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市级财政部门对乡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章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邓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