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财〔2015〕185号
关于印发邓州市美丽乡村
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财政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邓州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20日
邓州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实施办法
为有效巩固邓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成果,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现制定《邓州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实施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城乡统筹、建管并重原则,按照“公共卫生保洁好、园林绿化养护好、基础设施维护好”的总体要求,全面提升全乡环境质量,切实把加强美丽乡村后期管护机制建设、持久巩固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成果,作为未来建设邓州市美丽乡村项目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来贯彻实施。
二、工作机制
实行乡、村两级联动机制,并逐步完善物业管理社会化、公司化运行机制。
1、物业保洁公司承包的区域卫生由物业公司负责,并承担全乡的垃圾清运,具体工作要求参照《邓州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后期管护标准》(具体见附件1)。除此以外的区域按属地管理原则,各行政村负责本辖区除物业保洁公司承包范围外区域的长后期管护工作,要求各村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强化后期管护工作班子,建立“村物业管理站”,实施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各行政村两委为具体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后期管护工作制度,组建专业物业管理队伍(原则上每150户或每500人不少于1名物业管理员)。
2、开展“美丽乡村·洁净家园”活动。确定每个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一为活动日,各村要组织党员干部、青年志愿者、巾帼保洁队及夕阳红保洁队对确定的重点路段和重点区块进行环境卫生清扫。结合“美丽家庭”建设,抓好农户责任区的卫生保洁工作,提高已评户的挂牌率,建立“美丽家庭”督查、摘牌和复评后期管护机制。结合市委开展的美丽乡村文明规劝活动,工青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广泛开展“四季美丽”规劝活动,根治“四抛六乱”等有损环境的行为,动员村民主动参与卫生保洁活动,全面提升乡村文明水平。
3、充分发挥妇代会、团支部、老年协会的作用,设立卫生巡查员,实行巡查检查制度;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环境卫生质量和门前“三包”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属于物业公司承包范围内的问题及时与美丽乡村后期管护办公室联系,督促物业公司限时整改;对属于村自身保洁范围,明确责任,制定奖惩制度,并对检查和奖惩制度执行情况在村务公示窗口进行通报。乡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美丽乡村后期管护工作的监督。
三、经费保障及管理
邓州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后期管护经费筹措采取市奖励、乡补助、村配套、个人缴纳、企事业单位出资等方式。
1、市奖励:由后期管护机制考核奖和后期管护实绩考核奖组成,奖励标准按照《邓州市美丽乡村项目后期管护奖励办法》执行(具体见附件2)。
2、乡镇补助:乡镇财政按村实际在册农业人口进行补助。在此基础上,除市财政按绩效考核办法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奖励之外,乡镇出台配套奖励办法,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奖励。
3、村配套:各村要落实相应的村级环境卫生保洁配套经费,用于支付相关保洁费用。
4、企事业单位出资:本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农家乐、饭店、商店等经营场所的后期管护经费筹资按属地管理办法由所在村收取卫生保洁经费,具体费用标准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乡镇设立美丽乡村后期管护专项账户,各村必须设立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经费专项科目,使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并接受审计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工作领导,高度重视美丽乡村后期管护工作,认真结合实际及工作要求,具体抓好落实。村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本村卫生保洁的后期管护,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班子成员协助抓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村要健全各项保洁制度,并上墙公示。切实加强对村保洁队伍的管理,明确保洁员工作职责、保洁范围、村庄保洁的具体要求,签订保洁责任状,切实增强保洁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强化宣传教育。要强化对后期管护工作的宣传,加强对广大村民的教育,引导村民养成垃圾入箱和不乱倒、不乱抛垃圾杂物的良好习惯,共同维护农村环境卫生,并通过发放倡议书、召开民情恳谈会、宣传窗等宣传载体,动员全乡上下共同参与后期管护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考核机制。乡美丽乡村后期管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村后期管护工作进行考核督查,每个月不定期对各村“环卫保洁质量、园林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管理、生活污水设施管理”等内容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原则上每月通报一次,对明查暗访和群众投诉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主职干部进行谈话。邓州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实行绩酬挂钩,除市出台的奖励标准外,乡镇出台配套办法,所在行政村后期管护实绩考核10次全部为“好”的,奖励行政村2万元,奖励行政村两委主职干部及分管干部各2000元;实绩考核出现黄牌警告、降级或摘牌等情况的,行政村年终考核实行降级处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邓州市美丽乡村项目后期管护标准
2.邓州市美丽乡村项目后期管护奖励办法
3.邓州市美丽乡村项目后期管护考核办法
附件1:
邓州市美丽乡村项目后期管护标准
一、卫生保洁标准
1.沿路沿线管理,要求路面光洁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沿线绿化带、花坛、停车场地无杂草、无污物、无垃圾,达到路面、路边、路坡、边沟干净整洁,视野范围无白色污染和垃圾;公交候车亭无破损、无乱张贴、无非法小广告。
2.确保河道流畅,无违法设障、影响行洪、水景观情况;保持水面无漂浮废弃物;确保堤防(河岸)及护堤地、河床及滩地无生活、建筑垃圾;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焚烧垃圾;保持辖区内良好水环境,无排放废污水,水质保持与上游一致。村内沟渠池塘水面不得有动物尸体及杂物,白色垃圾及时清除,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水质明净无浑浊。
3.村民房前屋后(含农家乐),要求杂物堆放整齐、垃圾及时收集清理,墙面、线杆等无任何乱涂乱画随意张贴的宣传品。
4.村内无乱搭乱建、私拉乱接、违章占道、出店经营、秩序混乱等现象;杜绝牛皮癣、非法小广告。
5.村内垃圾箱、垃圾房、垃圾清运车,保持干净整洁,不破损;箱内垃圾不外溢,建筑、企业生产垃圾不入箱;垃圾箱、垃圾房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焚烧垃圾现象。
6.集贸市场保洁良好、卫生整洁,地面无污水横溢,下水道畅通,垃圾及时清运。
7.公共场所卫生整洁,做到无杂草、无乱堆放和无畜禽外串。
8.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减量处理。
二、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1.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基本完善,植物配置基本合理,裸露土地不明显;园林树木树冠基本正常,修剪及时,无明显枯枝死叉,行道树缺株率不超过1%,绿地内无死树;病虫害控制及时,园林树木蛀干害虫危害株数不超过3%;草坪及地被植物整齐一致,覆盖率90%以上,草坪内杂草率不超过5%;花坛、花带轮廓基本清晰、整齐美观,无残缺。
2.行道树、绿化带无乱晾晒、乱堆放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米范围内无明显的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3.园林绿地基本完整,无明显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栓刻画等现象。绿地整洁,无明显杂物,无白色污染和垃圾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水面杂物能日产日清,做到保洁及时。
4.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经常维护保持完整。
5.经市政府公布应予保护的古树名木和文物古迹,要登记造册,落实专人管理,并采取措施加以妥善保护。
三、公共设施管理标准
1.做好环卫设施保洁和养护工作,确保环卫设施的整洁、完好。垃圾箱全面彻底清洗1周不少于1次,要求清箱清底,有个体污染随时清洗;环卫车辆要求定时清洗,外观保持干净整洁,封闭运输;垃圾箱、垃圾房更换、维修及时。
2.严禁以下废弃物进入环卫设施:⑴建筑废弃物:建筑残土、砖、瓦、石、陶瓷等残碎物、废水泥及水泥制品残碎物、废砂及其他建筑残碎废弃物;⑵有毒有害物:有毒有害工业制品及其残物,有毒药物,有化学反应并产生有害物的物质,有腐蚀性或放射性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品、生物危险品、医疗垃圾;⑶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物质。
3.行政村内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公厕清洁卫生,基本无蝇、无臭,地面无污物、烟蒂,蹲位、便槽无垢,水冲设施完好;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无乱涂乱画;外环境整洁,四周无垃圾、污水等污物,化粪池不满溢。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拆除、迁移、封闭公厕。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中心道路、公共活动场地作为堆放场所或从事经营活动。
5.公共设施维护管理须建立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制度,维护管养要做好巡查、更换、修复破损、排障等工作,确保公共设施完好、照明等设备能正常使用。
6.加强乡村舞台、文体活动场地、健身器材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和使用安全。
7.农村地域文化展示馆、文化大礼堂(乡村剧院)、村级图书室、文化长廊等公共文化场所建立后期管护使用制度,及时添置、更换消防安全设施,确保场地的正常使用和人员安全。
8.及时更换、清理破旧残损的各类标识、标牌。
9.村邮站站牌信箱安装明显、维护良好,邮件交接、按址投递等服务规范有序。
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标准
1.池体管护:污水进,清水出,定期进行进出水质监测;池体无堵塞、渗漏、开裂,盖板无破损、丢失现象;填料的污水处理池应按期及时更换填料;微动力设施应确保动力设施运转正常。
2.植被养护:池内、池外无占绿、毁绿现象;定期做好修枝、整形、施肥、浇水、除虫、补种等养护工作;绿地无板结、无垃圾、无石块、无杂草。
3.管网维护:农户新建房屋或农户家中新增排污口,应做到及时纳管;污水管网无裸露、破损、堵塞等现象;窨井或检查井应经常进行疏通清理。
4.管理及配套:污水处理设施标识标牌及护栏设置规范;建立后期管护制度,设置专门的管理维护人员。
5.无污水处理设施的行政村(农村社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及方案,新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6.防止点源、面源、内源污染,及时处置相关投诉。
附件2:
邓州市美丽乡村项目后期管护奖励办法
以乡镇辖区行政村(农村社区)为考核基础单位。考核总分为100分,分后期管护机制考核30分、后期管护实绩考核70分。
一、后期管护机制考核奖(30分)
奖励标准为每个村3万元。年底一次性考核,考核结果在25分(含)以上的按标准奖励;20分(含)-25分按标准的80%奖励;15分(含)-20分按标准的50%奖励;15分以下不予奖励。
二、后期管护实绩考核奖(70分)
以在册农业人口为人口基数,以年考核10次为基础,年终根据每次考核结果累计一次性奖励。每次考核结果“好”(60分以上)的按每人4元标准奖励,“较好”(59分-50分)按2元奖励,“一般”(49分-40分)按人均1元奖励,“差”(39分以下)不予奖励。在册人口不足1000人的按1000人计算,1000-4000人的按实际人口计算,超过4000人的按4000人计算。城郊结合部整治村按市登记在册外来人口数的30%奖励;垃圾分类处理试点村按全年累计金额增加20%奖励。
被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经查实的村以及接待工作配合不力的村,当月次的考核下降一个等次,情形严重的作“差”处理。
三、美丽乡村品牌管理
考核结果作为对已经确定邓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品牌管理依据。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邓州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同意,予以黄牌警告:
美丽乡村黄牌警告:(1)对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经查实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情况严重的;(2)后期管护实绩考核出现一次“差”的;(3)后期管护实绩考核出现连续两次“一般”的;(4)后期管护实绩考核,累计出现3次“一般”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邓州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审定,报市委同意,予以降级、摘牌:
美丽乡村降级:(1)黄牌警告后整改结果不能达到“较好”(含)以上的;(2)后期管护实绩考核,出现2次黄牌警告的;(3)后期管护实绩考核出现一次“差”,并累计有两次“一般”的。
美丽乡村摘牌:(1)后期管护实绩考核,出现3次黄牌警告的;(2)后期管护实绩考核,出现2次(含)以上“差”的;(3)全年10次后期管护实绩考核,没有一次“好”的;(4)美丽乡村特色村在符合前款美丽乡村降级条件下,无法再下降等级的。
美丽乡村降级的村,当年考核奖应得总额扣除30%;美丽乡村摘牌的村,当年考核奖应得总额扣除50%。
在随后的邓州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中,已降级、摘牌的村全年10次后期管护实绩考核结果“好”在5次(含)以上,且没有出现一次“差”或两次“一般”的;城郊结合部整治村全年10次后期管护实绩考核结果“好”在3次(含)以上,且没有出现一次“差”或两次“一般”的,报请市委同意,按原顺序恢复邓州市美丽乡村称号。降级、摘牌村虽经整改,但既未达到复牌要求,又未出现美丽乡村黄牌警告、降级、摘牌条件情形的,当年考核奖应得总额扣除30%。
被美丽乡村摘牌的村,如次年不能达到复牌要求,由当地乡镇党委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
四、后期管护绩效考核
美丽乡村后期管护考核结果纳入对乡镇、村的综合考核,市财政、相关部门在项目申报、资金扶助方面,首先要充分运用后期管护考核结果对乡镇、村进行效益考量。
美丽乡村后期管护实行绩酬挂钩,绩酬考核金由市美丽乡村后期管护督查考核办与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共同管理执行。
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后期管护分管领导、业务干部等责任人员的绩酬挂钩办法,具体标准由乡镇自行制定,并报市美丽乡村后期管护督查考核办备案。
五、优秀工作奖励
对年度美丽乡村后期管护工作特别优秀的乡镇行政村(农村社区)、个人进行奖励。
附件3:
邓州市美丽乡村项目后期管护考核办法
乡镇 村(社区)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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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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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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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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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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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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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效
管
理
机
制
考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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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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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保障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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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环卫保洁费个人缴纳部分能直接向村民收取(全年12元/人),且收取率达90%的得1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长效管理村集体筹资部分制定筹集标准得1分,按标准收取达90%的得1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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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建设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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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村级物业管理站(挂牌);按标准健全物业管理队伍;配备物业管理工作服及必备工具;物业管理人员明确工资标准并按时发放。每少一项或一人扣1分,直至本项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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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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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相应的检查、考核和日常监督机制,全年检查10次以上并有记录台账的得2分,每少1个月扣0.2分;明确责任,制定奖惩制度的得2分;检查和奖惩制度执行情况在村务公示窗口公开通报年不少于10次,每少一次扣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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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责任落实情况(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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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不定期抽查10户“美丽家庭”,检查“门前三包”告知率、环卫保洁费个人缴纳、房前屋后卫生情况。合格率8户以上不扣分,合格率5户(含)以上8户以下,扣本项5分,5户以下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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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
期
管
护
实
绩
考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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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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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保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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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路沿线发现白色污染或垃圾每平方米扣1分;河道违法设障,每发现一处扣1分;水面有漂浮废弃物,每发现一处扣1分,堤防(河岸)、河床及滩地无生活、建筑垃圾,发现倾倒、填埋、焚烧垃圾的扣3分,辖区水环境良好,无排放废污水,每发现一处排污源扣1分;村内沟渠、池塘两侧及水面无垃圾、树挂和漂浮物,发现上述物的每平方米扣1分;垃圾箱、垃圾房满溢,每发现一处扣1分,建筑、企业生产垃圾入箱的扣2分,垃圾不能做到日产日清的扣3分,发现焚烧垃圾现象的,每处扣3分;农户墙院外乱贴乱画、私拉乱接的每处扣1分,房前屋后有垃圾或乱堆放,每发现一处扣1分;集贸市场保洁良好,地面污水横溢每一处扣1分,下水道不畅通扣1分,垃圾未及时清运扣2分;村内乱搭乱建、违章占道、出店经营、秩序混乱的每处扣2分,发现牛皮癣、非法小广告每处扣1分;随意倾倒建筑、企业生产垃圾每平方米扣1分;公共场所卫生整洁,无杂草、无乱堆放和无畜禽外串,不符合要求每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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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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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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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道树、绿化带上乱晾晒、乱堆放,绿地、水面不整洁有明显杂物、白色污染(含树挂),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不能日产日清的每处扣2分;除草灭虫不及时造成杂草荒芜、病虫株数多的每处扣2分;绿化养护措施不及时,裸露土地大于1平方米的每处扣2分;园林树木修剪不及时,有明显枯枝死叉,行道树缺株率超过1%的每处扣2分;古树名木(含文物古迹)缺乏管护,乱堆放、乱搭建造成严重影响的每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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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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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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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桶、垃圾房设置不符合规定,外表不干净、不整洁,每发现一处扣0.5分;垃圾桶、垃圾房更换、维修不及时,每发现一个扣1分;垃圾清运车辆车体外部有严重污物、灰垢扣0.5分,运输未采取封闭措施扣3分;行政村内有露天粪缸和简易茅厕,每发现一处扣5分;公厕整体不洁净卫生扣0.5分,乱涂乱画扣0.5分,便池有严重污垢扣1分,水冲设施损坏、无水扣1分,化粪池粪水满溢扣1分;公共设施维护管理做好巡查、更换、修复、排障等工作,确保设施完好、正常使用,达不到要求的每处扣3分;室外文体场地、设施和文化馆堂室廊管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使用(含乱晾晒、乱堆放)的,每处扣3分;村邮站站牌信箱维护良好,服务规范,不符合要求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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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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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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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点源、面源、内源污染的每处扣2分,有相关投诉未及时处置的扣1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集中式每处扣2分,分散式每处扣1分;池体堵塞、渗漏、开裂,盖板丢失、破损,每发现一处扣1分;池内外发现占绿、毁绿、养护措施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管网裸露、破损、堵塞的每处扣1分;窨井或检查井堵塞的每处扣1分;污水处理设施标识标牌及护栏,未设置或设置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新建房未纳管的每处扣0.5分。无污水处理设施的村,未制定规范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的扣2分,有方案未实施的扣1分,连续两次发现未制定方案或者未按方案实施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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