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邓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
邓政办〔2016〕30号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相关银行: 现将《邓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日 邓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 实 施 方 案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是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及预算单位通过有关业务处理系统制作、发送、接收和处理电子凭证,达到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提升国库集中支付信息化水平、强化财政资金安全的重要举措。根据《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推进市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库〔2015〕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现代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以系统工程思想为指导,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基础,通过建立电子支付安全支撑体系,实现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提升国库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和深化管理制度改革。 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意义 (一)从基础上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有助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实施支付电子化管理,将原来相对独立分散的安全控制扩展为固化流程、规则及信息安全技术共同构建的立体“防护网”,财政支付流程中的任何操作都运行在阳光下,靠系统管资金、管账户、管干部,最大限度的杜绝财政资金管理漏洞,防范财政资金安全风险。 (二)从根本上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有助于提升政府部门行政效能。实施支付电子化管理,取消纸质凭证流转,预算单位工作人员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资金支付,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财政资金运行效率,提升政府部门的行政效能。 (三)从整体上提升国库管理水平,有助于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支付电子化管理,既是财政管理创新的内在要求,也是转变财政管理方式的重要途径。支付电子化管理,其核心和实质是业务变革,有助于简化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改革。 三、部门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对代理银行开发的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信息系统进行验收,升级改造自有业务管理系统,组织开展信息系统的安全测评工作。 人民银行邓州支行主要职责: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对代理银行开发的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相关信息系统进行验收,对人民银行端的系统衔接提供网络、系统和设备支持。 代理银行主要职责:按照与财政部门、人民银行签订的协议及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快捷、安全的办理有关业务。 预算单位主要职责:做好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有关业务实施工作;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处理系统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四、主要内容和业务流程 (一)主要内容 1、改造业务管理系统。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要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完成各自业务管理系统改造。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升级软件由河南省财政厅统一开发,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相关系统由人民银行总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统一开发,地方性商业银行相关系统由总行统一开发。财政信息管理机构和银行科技部门要积极与上级单位沟通,确保业务改造规范、及时完成。 2、部署电子支付安全支撑控件。电子支付安全支撑控件是电子凭证的保险柜,是确保安全和规范化的重要载体。我市财政系统电子支付安全支撑控件部署模式采用地市级集中部署模式,人民银行、商业银行采用省级集中部署模式,地方性商业银行采用总行集中部署模式。 3、做好系统联调测试。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要组织电子化管理改革各参与方,按计划做好相关系统的联调测试、问题反馈和处理工作等,确保系统上线后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4、完善安全基础环境。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电子支付相关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加强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审计等安全基础环境建设。 (二)业务流程 1、财政收入业务流程 人民银行在其核算系统中生成《预算收入日报表》电子数据,经审核无误并电子签章后,发送到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接收《预算收入日报表》,经校验审核无误后打印报表进行账务处理。 2、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 清算额度管理流程。财政部门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生成《财政汇总清算通知单》电子数据,经审核无误并电子签章后,发送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按照收到的额度信息进行清算管理。 财政直接支付流程。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发送《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电子数据,财政部门接收并审核后,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生成《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电子数据,经电子签章后,发送到代理银行。 代理银行接收《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电子数据,经校验审核无误后,及时、准确地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支付完成后,代理银行及时将回单发送给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下载打印《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或《国库集中支付入账通知书》进行账务处理。 财政授权支付流程。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录入《财政授权支付凭证》,选择自助柜面或银行柜面方式办理资金支付。自助柜面业务由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内生成《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电子数据并电子签章后,转到代理银行自助柜面业务系统完成资金支付;银行柜面业务由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内生成《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电子数据,经电子签章后,发送到代理银行,同时打印《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电子凭证并加盖实物印章后(一式两份,一份由银行留存,一份退还给预算单位),送到代理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转账或现金支付。 代理银行接收《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电子数据和纸质电子凭证,经校验审核无误后,及时、准确地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支付完成后,代理银行及时将支付信息反馈给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下载打印《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回单或《国库集中支付入账通知书》进行账务处理。 支付清算流程。代理银行完成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后,对支付信息进行汇总,在代理财政业务系统内生成《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电子数据,经审核无误并电子签章后,分别发送到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 财政部门根据代理银行的清算划款申请生成《财政汇总清算通知单》电子数据,经审核无误并电子签章后,发送到人民银行,人民银行在相应的额度内进行清算。 人民银行打印已电子签章的《财政汇总清算通知单》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将回单发送到财政部门和代理银行,财政部门依据《财政汇总清算通知单》回单进行账务处理,代理银行打印《银行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回单进行账务处理。 五、改革范围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范围包括: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以及预算单位之间各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业务。 六、实施时间 2016年7月底前做好各种准备工作,进行软件安装及培训工作;8月1日试运行,在市级所有预算单位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