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检查的通知
邓财〔2016〕60号 邓州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营造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秩序,强化财政资金安全和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根据《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至2015年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和财政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 凡在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办理《财政票据购领证》,并领购了财政票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均属于检查范围。上述财政票据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票据、罚没票据、医疗票据、统一收款收据及其他财政票据等。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有关单位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规乱收费或乱罚款问题等。 (二)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情况。 1、是否有专人管理财政票据,是否建立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管理台账; 2、实际领购的财政票据数量及种类是否与《财政票据购领证》记录相符,有无丢失票据现象。如有丢失,是否及时申明作废,并向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备案; 3、财政票据的使用记录是否齐全,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或处罚金额是否一致; 4、有无财政票据相互混用或串用现象; 5、有无擅自印制或买卖、转让、转借、涂改、伪造财政票据的行为; 6、对使用完毕的财政票据,是否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并按规定妥善保管。 (三)有关单位收取或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是否存在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及要求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为自查阶段,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对2013至2015年度非税收入征管情况组织开展自查,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并填写2016年政府非税收入专项检查自查表,于2016年4月30日前上报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6年5月3日至2016年9月30日,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组成检查组,对有关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80%。 (三)整改完善阶段。2016年10月8日至2016年11月30日,市非税局对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下达整改处理文书,各单位要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整改处理文书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精心组织,抓紧抓实,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财经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2016年邓州市非税收入专项检查单位自查表 2016年4月13日 邓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