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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农险[2016]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6-04-26 10:06  阅读:

  

 

 

 

 

 

邓农险办〔20161

 

 

邓州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农业保险承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烟草专卖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财金〔20161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扩大宣传,提高认识

各乡镇(街区)和相关部门,特别是市、乡两级农险办成员单位要继续加大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帮助农民提高保险意识,真正使农业保险政策深入人心,提高农户参保的积极性。

二、规范保险业务操作和理赔程序

各乡镇(街区)农业保险工作由乡镇政府总体负责,乡镇农险办负责牵头,农业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乡镇财政所负责对本乡镇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险承办机构对农业保险保单真实性以及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合规性负责。在具体操作中,保险出单必须规范、保险凭证必须到户、保险理赔必须到卡。

1、保费收缴。村委会按照投保自愿的原则,收取农户保费,村委会应在由投保人签字确认的投保清册上盖章确认,并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确认。

2、保单签字及分户凭证发放。保险承办机构以村为单位签发正式保险单,村委会负责保管正式保单,并将分户凭证发放到投保农户。同时,乡镇农险办组织村委会将参保情况在村公示栏进行集中公示。

3、保险理赔。保险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并对理赔情况进行公示,农业保险赔款原则上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被保险人银行账户,并保留有效支付凭证。财务支付的收款名称应与被保险人一致。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加强有关单位的协调与配合,各乡镇(街区)要根据情况及时调整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农业保险工作,并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险办。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保监局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林业厅 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豫财金〔2016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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