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对财政所2016年主要业务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邓财〔2016〕52号 邓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财政所2016年主要业务工作 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财政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提升基层管理与服务水平,健全工作考评激励机制,确保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经研究制定《财政所2016年主要业务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所2016年主要业务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为更好地落实“科所互动”工作联系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运行质量,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激励机制,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全市财政工作目标圆满完成,推动基层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2016年度财政所主要业务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地评价各财政所的年度工作。通过考评,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明确方向,激发各财政所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市财政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二、考评内容与记分标准 根据2016年度财政整体工作部署和科所互动工作联系制度的有关要求,确定的考评内容有以下六项:财政收入、财政改革、财政管理、惠民政策落实、配合市局中心工作、争先创优情况。所有考评内容的基础分值总计为1000分。 (一)财政收入(基础分300分) 1、组织收入任务(300分)。足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税收收入入库任务的,记290分。以此为基数,对税收任务在全市乡镇平均水平以下的乡镇街区,每超收1个百分点加0.5分,每增收1个百分点加0.5分;对税收任务在全市乡镇平均水平以上的乡镇街区,每超收1个百分点加1分,每增收1个百分点加1分。未完成税收入库任务的同比例扣分。足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非税收入入库任务的,记10分。超任务入库不加分;完不成任务,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 监控单位:国库科 2、严禁虚收空转。经查实虚收空转的,按虚收空转额度应得分值的双倍扣分。 监控单位:国库科 3、严禁异地入库。凡经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单位或部门查证属实,在市域范围内收入异地入库的,每发生一起扣20分,同时,市财政年终将等量上解该乡镇财力,并取消该所年终评先资格。 监控单位:国库科 (二)财政改革(基础分240分) 1、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情况(50分)。按照《邓州市乡镇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科学编制预算,确定支出方式,按照支付程序合理安排支出,且均能达到序时进度要求的。同时,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关于深化邓州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预算单位资金支付办法的通知》和市局《邓州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记50分;否则酌情扣分。 监控单位:国库科 2、乡镇公务卡制度改革落实情况(50分)。从开卡率、报销率和现金率三个方面考评,分别为10分、20分和20分。按乡镇平均数为中间点,中间点分别为6分、12分和12分。开卡率、报销率每高于平均数五个百分点的加1分,加到满分为止,每低于平均数五个百分点的减1分,减完为止;现金率每低于平均数五个百分点的加1分,加到满分为止,每高于平均数五个百分点的减1分,减完为止。另外,乡镇所属预算单位在办卡方面每出现一个空白单位扣5分,扣完为止。 监控单位:国库支付局 3、预算共编落实情况(40分)。落实预算共编政策规定,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办法,科学、准确、规范、及时编制乡镇部门预算的,记40分。凡不按时报送部门预算编制的,每延迟一天,扣2分;凡未足额预算人员经费等重点支出的,扣5分;凡“三公”经费预算超过规定标准的,扣10分。 监控单位:预算科 4、票据统管落实情况(20分)。乡镇所有收入全部使用市财政部门管理的相关票据,无坐收坐支、无转移隐匿各项收入的,记20分。对使用票据不及时核销的,每滞后一个月扣3分;对使用票据不是市财政部门提供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在乡镇财政日常管理或财税监督检查中凡发现坐收坐支、“小金库”等违规违纪问题的,每发现一例扣10分。 监控单位:非税局 5、账户统设落实情况(20分)。规范使用乡镇“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管资金财政专户”的,记20分。对不规范使用统设账户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对擅自设立银行账户的,每发现一例扣10分。 监控单位:国库科 6、资金统解落实情况(20分)乡镇各项收入按日直接汇缴至市“乡镇收入汇缴专户”的,记20分。对不及时上解的,每发现一例扣10分。 监控单位:国库科 7、工资统发落实情况(20分)每月10日前将经乡镇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当月乡镇预算部门工资表报送市财政部门的,记20分。对不按时报送或签字不齐全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 监控单位:预算科、国库支付局 8、采购统办落实情况(20分)。对应实行政府采购的事项,均实行政府采购并且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的,记20分。每发现一例规避政府采购事项的,扣5分。 监控单位:政府采购科 (三)财政管理(基础分200分) 1、法定增长(10分)。农业支出达到法定增长要求的,记10分,每超欠1个百分点相应加减0.5分。 监控单位:预算科 2、非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10分)。按照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和要求,加大核算非营利性服务业增加值八大支出科目增长水平,完成上级下达的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水平的,记1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多一个百分点加0.5分。 监控单位:国库科 3、“三公”经费支出(40分)。“三公”经费支出符合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并在上年标准基础上压缩10%的,记40分。凡不符合中央、省、市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例扣5分;凡在上年标准基础上,少压缩一个百分点扣5分,多压缩一个百分点加1分。 监控单位:预算科 4、市乡现金往来结算情况(25分)。累计市乡现金往来结算平衡记25分。累计欠市财政现金的,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偿债准备金,根据偿债情况计算得分。 监控单位:国库科 5、政府债务管理工作(10分)。切实加强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控债务风险,年度内未发生新债的,记10分。债务每减少10%,加1分。凡出现新债的不得分。 监控单位:预算科 6、资产管理工作(10分)。建立健全乡镇国有资产和村集体资产购买、处置、登记和台账管理制度,确保资产安全的,记10分。每少建立一项制度扣2.5分,造成资产流失的不得分。 监控单位:国资办 7、村账乡管工作(10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加强会计集中核算和监管,村账乡管工作规范有序的,记10分。凡在收入、支出、审核、监督等方面管理不到位,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监控单位:基层财务管理局 8、村级经费管理工作(25分)。及时足额兑付到位的,记15分;乡村两级账制健全、往来账目清晰、结算清楚的,记10分。村级经费兑付每滞后一个季度的,扣5分;截留、挪用村级经费的,不得分;账目混乱、管理不规范的,每发现一例扣2分。 监控单位:基层财务管理局 9、信息化建设工作(40分)。 按照要求使用统一网络杀毒软件、实行内外网物理隔离,确保网络安全的记10分;计算机、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设备按照机房标准建设统一布置并由专人负责维护管理的记10分;重要资料及时备份,并能按照年度、备注信息分类备份保存的记7分;OA办公自动化、预算执行、一卡通、一事一议等财政管理系统的数据接收准确及时,正常工作日不超过48小时的记7分;按照要求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的记6分。以上管理项目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监控单位:财政信息中心 10、财政监督检查工作(20分)。在对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中,未发现实质性问题,或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整改到位的,记20分。凡发现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扣10分;凡违反财经纪律并受到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不得分。 监控单位:财政监督检查局 (四)惠民政策落实(基础分150分) 1、惠农补贴资金落实情况(50分)。采取“一折通”办法足额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棉花价格补贴、退耕还林补贴、“一喷三防”补贴等项惠农补贴资金的,记50分。在以上涉农补贴资金落实工作中,凡出现信访案件并经查实的,邓州市级每例扣2分、省级及以上每例扣5分;没有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的,扣5分;凡截留、挪用惠农补贴资金的不得分。 监控单位:农业科 2、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落实情况(40分)。确保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等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并且相关申报资料上报及时准确、按时完成项目招标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工作的,记40分。凡未专款专用或未按政策规定足额落实资金的,不得分;凡出现信访案件并经查实的,邓州市级每例扣2分、省级及以上每例扣5分。 监控单位:基层财务管理局 3、农村义务教育财政支持政策落实情况(20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和“两免一补”以及改善办学条件等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并有专人专账管理教育生均经费收支情况的,记20分。凡未按政策规定足额落实资金的,不得分;凡出现信访案件并经查实的,邓州市级每例扣2分、省级及以上每例扣5分。没有专人专账管理生均经费的扣10分。 监控单位:教科文科 4、农村社保政策落实情况(40分)。足额落实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优抚对象补助、义务兵优待金等项社保资金的,记20分;确保新农合基金规范管理,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到位的,记20分。凡截留、挪用社保资金,或因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资金征收、使用出现重大问题的,不得分;凡出现信访案件并经查实的,邓州市级每例扣2分、省级及以上每例扣5分。 监控单位:社保科 (五)配合市局中心工作(基础分110分) 1、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人事教育管理工作(50分)。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人事教育管理工作要求,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无违规违纪行为的,记50分(党办室10分、纪检监察室20分、人事科20分)。因履行职能不到位出现市及市级以上投诉案件并经查实的每例扣10分;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及财政法规制度等有关规定,被市纪委、监察局、市局等通报批评的每例扣10分;违背本年度财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要求的每例扣10分;工作人员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该项工作不得分。获得或保持县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加5分;邓州市级标兵文明单位的加10分;省级以上文明单位的,加20分。 监控单位:党办室、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 2、财政信息工作(40分)。每月报送一篇财政信息、年度达到12篇,同时年度信息被采用两篇的,记40分。信息报送、采用数量均超过规定篇数的加5分。年度内未报送信息的,不得分。 监控单位:办公室 3、其他财政工作(20分)。按时完成市局统一部署的督查督办工作、财政收支日常监控及重要临时性工作的,记20分,每少完成一项或完成不力的扣5分。 监控单位:办公室 (六)争先创优情况(据实加分) 各财政所在全面推进工作的同时,应注重在单项工作上体现特色,创造经验。被市局或上级财政部门认可并推广其经验的,每一项工作经验加记10—30分(以推广文件、材料为准)。年度内,对获得省级、邓州市级奖励的,每项分别加记30分、10分。 监控单位:办公室及相关科室、单位 三、评比办法 (一)根据考评条件和标准,由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各有关监控单位共同参与考评。考评原则上以平时掌握的情况为准,确需组织实地考评的项目,应报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年终目标考评时,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变化情况,可适时调整考评项目及分值。考评结果由局领导班子审定。 (二)考评实行积分制,除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人事教育管理工作及争先创优情况据实加分外,其它项目加分不超过单项基础分值的30%,扣分以单项基础分值为限,扣完为止;惠民政策落实工作,只扣分不加分,分数扣完为止。年底按得分高低,由高到低取若干名为“市财政系统先进单位”。完不成财政收入目标的,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四、奖惩办法 (一)对荣获市财政系统先进单位以及市财政单项工作先进单位的,市局将给予通报表彰。 (二)对因主观因素造成未完成年度财政工作目标任务,且考评名次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五、组织领导 成立局目标管理考评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领导为成员。考评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 邓州市财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