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反洗钱体系进一步完善 融资监管范围将扩大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适时扩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范围”。记者从央行获悉,央行已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社会组织、房地产中介机构、珠宝和贵金属经销商、公司注册代理机构以及会计师、律师和公证行业的反洗钱制度规范。
据悉,《意见》是《反洗钱法》颁布十周年以来对国家反洗钱体系最全面的顶层设计,也是我国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工作领域深化改革的总体规划,对下一步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工作,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意见》从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法律制度、健全预防措施、严惩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国际合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六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余项具体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国家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机制,密切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与监察机关、侦查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调合作与信息共享,探索建立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制度,发挥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服务机构积极作用等。
《意见》提出“健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央行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当前反洗钱信息资源共享程度较低、信息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要,成为制约反洗钱工作充分发挥作用的瓶颈。他认为,可以纳入反洗钱信息共享的主要政务信息包括企业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公安人口信息、征信信息、海关申报信息、社会组织信息等,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有选择地接入部分商业数据资源。
目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已经全面覆盖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非银行支付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基本实现了对金融领域的全覆盖。2016年,人民银行共对1901家反洗钱义务机构(含法人总部及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专项执法检查,有力促进了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有效履行法定义务。
《意见》提出“适时扩大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范围”。上述负责人称,当前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已经逐步开始向一些非金融领域蔓延,为此央行对部分非金融行业的洗钱风险开展了持续的监测分析,并借鉴有关国际经验,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社会组织、房地产中介机构、珠宝和贵金属经销商、公司注册代理机构以及会计师、律师和公证行业的反洗钱制度规范。
鉴于以上行业在业务模式、行业结构等方面与金融行业存在较大差异,央行将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探索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符合反洗钱工作需要的反洗钱工作模式,更加侧重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一般来说,通过正规渠道或非正规渠道将非法资金跨境转移,是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逃避法律制裁的惯用手段,一旦赃款或涉恐资金离境,监控和追缴难度极大。因此,跨境资金交易一直以来是反洗钱资金监测的重点。
为充分发挥反洗钱在跨境资金监测中的作用,《意见》提出“要完善跨境异常资金监控机制,综合运用外汇交易监测、跨境人民币交易监测和反洗钱资金交易监测信息,有利于发现跨境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线索,防范非法跨境资金流动”。
上述负责人强调,反洗钱跨境资金监控的对象是犯罪活动赃款和涉嫌资助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控方式是通过模型指标在后台筛选,不会增加居民和企业对跨境资金的申报要求,不影响居民和企业正常、合法的跨境资金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