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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

文章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5-11-24 10:52  阅读:

 

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邓州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邓政办〔20134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邓州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88
 
 
 
邓州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
 
为切实做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一事一议工作操作程序,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现将一事一议工作有关规程通知如下:
一、建立项目库,上报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各乡镇街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按照《邓州市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邓政办〔201345号)的要求,建立一事一议滚动项目库,并上报当年的项目实施计划。
二、规范筹资筹劳方案审批。在项目实施计划上报时,应将经乡镇政府初审后的项目筹资筹劳方案同时上报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未经市农监部门审批筹资筹劳方案的一事一议项目,不予列入当年全市实施计划。
三、统一规划设计。对纳入市年度实施计划的项目,乡镇政府要聘请有关单位深入实地进行勘查设计,根据不同情况,按照统一的标准对项目进行设计规划,编制实施方案
四、统一投资评审。市投资评审中心根据每个项目的设计规划,评审项目的准确投资额。
五、项目资金及时进入专户。项目评审后,市财政局及时将财政奖补资金划入乡镇一事一议资金专户。项目所在村应将村民筹资及时缴入一事一议资金专户,村民筹资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实施。
六、统一进行招标。对所确定的项目均实行招标,按照项目性质以乡镇政府为单位进行打包招标。项目的招标以乡镇政府为主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
七、项目实施。项目招标后,由项目所在村与中标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对施工质量的监督与管理,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项目理事会、项目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管作用,实行民议、民管。原则上当年项目当年完工。项目完工后,树立统一制作的标识牌。
八、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项目所在村进行初验,乡镇复验。乡镇复验后,以乡镇政府的名义向市一事一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验收报告并提请市级验收。市级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项目进行最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结算资金。
九、资金支付。项目开工后,乡镇财政所预付30%的项目资金,剩余资金在项目验收后予以结算。
十、档案归集。市乡财政部门应重视本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及时将有关资料收集归档。
十一、项目设计规划、预算编制、监理验收等环节所需费用,由乡镇政府会同各项目实施村、项目施工单位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