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财〔2010〕96号
关于印发《邓州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邓州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财政 国库 管理 会计核算 通知
邓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2日
(共印60份)
邓州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根据《邓州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和《邓州市市级国库资金收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预算内外资金都采取先支付后清算的办法,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办法如下: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市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市国库支付中心每日报来的分资金性质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与人民银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内外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2)预算外:
借:一般预算外支出
贷:财政专户存款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对授权支付的资金,根据市国库支付中心报送的按部门分资金性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与人民银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汇总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2)预算外:
借:一般预算外支出
贷:财政专户存款
二、市国库支付中心会计
市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是市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根据市国库支付中心核算的特点,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的资产类、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已结报支出”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财政支出明细账。财政支出明细账应当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预算外资金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记录。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系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市国库支付中心在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本科目贷方,登记市国库支付中心当天发生直接支付资金数;科目借方,登记当天国库单一账户及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预算内、外资金存款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系负债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与人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已结清资金的支出数额,当日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分别等于预算内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或一般预算外支出等科目之和。年终转账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一)市国库支付中心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回执联,按部门分“类、款、项”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资金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2)预算外资金
借:一般预算外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二)市国库支付中心对直接支付的财政资金,应每日区分预算内外资金按预算单位分“类、款、项”汇总编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与人民银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市财政局国库科清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资金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内
(2)预算外资金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外
(三)市国库支付中心对于授权支付的款项,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授权支付日报表与人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内外支出,并登记预算内外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资金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内
(2)预算外资金
借:一般预算外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外
(四)年终,市国库支付中心将预算内外支出与财政局业务科室、预算单位核对一致后办理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资金
借:已结报支出——预算内
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2)预算外资金
借:已结报支出——预算外
贷:一般预算外支出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核算需要,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单位在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按资金性质(预算内、外)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借方,记录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记录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会计根据市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的《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工资银行或国库支付中心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分别预算内、外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预算内资金: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预算外资金:
借:经费支出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2)事业单位
预算内资金: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预算外资金: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其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二)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会计根据市国库支付中心审核后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区分预算内、外资金登记入账,在我市目前预算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条件下,由市国库支付中心代理其授权支付业务,其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收到国库支付中心转来《财政资金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并核对无误,按预算内、外资金登记入账。其会计分录为:
预算内资金: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外资金: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行政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分预算内外)
行政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分预算内外)
实际使用现金支付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现金
(2)事业单位
收到国库支付中心转来“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并核对无误,按预算内、外资金登记入账。其会计分录为:
预算内资金: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预算外资金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贷: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分预算内外)
事业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分预算内外)
实际使用现金支付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现金
(三)自筹资金政府采购的会计核算
按规定将政府采购资金中的自筹资金划入财政零余额账户时,会计分录为:
(1)行政单位
借:暂付款
贷:银行存款
(2)事业单位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收到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具的《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供货商提供的供货发票时,自筹资金支出部分记:
(1)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
贷:暂付款
(2)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
贷:其他应收款
收到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退回节约的白筹资金时,记:
(1)行政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暂付款
(2)事业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四、建设单位会计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建设单位的会计核算仍执行现行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核算需要在资金占用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总账科目进行核算。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建设单位在市财政局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记录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记录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一)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市国库支付中心审核退回的《财政直接支付汇总申请书》及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
(二)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市国库支付中心开具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拨款—财政授权支付
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用现金支付工资等支出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月终将应付的工资进行分配时,其会计分录为: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科目
贷:应付工资
五、对账
市财政局、市国库支付中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都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加强对账工作,定期、及时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账务:
(一)市财政局国库科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含特设专户)和市国库支付中心核对账务。
1、与中国人民银行邓州市支行国库科核对月末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人民银行国库科提供,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2、与市国库支付中心核对预算支出数,对账表由市国库支付中心提供,对账内容为按部门分“类”、“款”、“项”的预算内外支出数。
(二)市国库支付中心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市财政局国库科、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进行核对。
1、与市财政局国库科核对分部门和单位的明细支出数,对账单由市国库支付中心提供,核对内容包括分“类、款、项”的财政支出当月发生数和累计发生数。
2、与代理银行核对由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和“单位零余额账户”当月分“类、款、项”的支出数和各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数。
3、与预算单位对账,主要核对财政直接支付数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计划数、支用数、余额数。市国库支付中心提供分预算单位分“类”、“款”、“项”的预算支出对账表。
(三)预算单位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与市国库支付中心核对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四)年终l0天的整理期(元月l日—元月l0日),用于处理未达账项等事宜。在整理期结束后,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市国库支付中心、预算单位之间、上下级预算单位之间的各有关数据必须完全一致,不应再有未达账项。
六、会计报表的编审和报送
市国库支付中心、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报表制度,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按规定格式编制月(季)、年报表。
(一)市国库支付中心应按规定分别预算内外资金,向市财政局国库科报送按政府预算支出科目“类”、“款”、“项”分部门的汇总支出月、季执行情况报表。
(二)市国库支付中心应在每月终了5日内,编制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表,报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及各预算单位。
(三)年度报表即决算报表。由市国库支付中心根据市财政局的布置,按统一格式编制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财政局相关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汇总后,送市财政局国库科,由国库科统一编审上报。
七、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支付管理改革和资金流转变化而引起的会计核算改变的核算内容,对支付管理和资金流转未改变的,仍按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