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系统内部资产管理
邓财〔2015〕78号
邓州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系统内部资产管理的通知
为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维护系统内部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资产高效节约使用,防止资产流失浪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现就进一步规范财政系统内部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局办公室对系统内部资产实施统一监管
1、局办公室建立系统内部资产管理台账,如实、准确登记各部位的资产情况。
2、系统内部各经费独立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如实准确把本部位所有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后,向局办公室填报本部位《固定资产登记表》。据此,局办公室建立系统内部资产管理台账。
3、系统内部各经费独立单位今后凡购建、处置内部资产,都必须在事后一周内报局办公室备案。
4、局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地对系统内部各经费独立单位资产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资产购建、处置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局办公室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市国资办的工作要求,做好系统内部资产管理工作。
二、系统内各经费独立单位对本部位资产实施直接管理
1、系统内各经费独立单位负责本部位资产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局办公室在负责整个系统资产监管的同时,具体负责局机关资产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2、系统内各经费独立单位对现有的资产和以后购建的资产,都必须按照固定资产核算的要求,全额登记固定资产账,并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3、系统内各经费独立单位要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做到物尽其用;要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各局属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资产使用定期清查制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系统内各经费独立单位若把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投资、担保的,必须经市局审核同意并报市国资办审核批准。
5、系统内各经费独立单位要明确一名国有资产专管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局办公室负责机关会计核算人员为国有资产专管员,不仅承担系统内部资产的统一监管工作,还要负责局机关各科室所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6、系统内单位工作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三、系统内各经费独立单位资产购建和资产处置必须实施报告制度
1、局机关一般性实物资产的购置,由局办公室国有资产专管员负责填制《局机关公用物品购置计划审批表》,经主管机关领导签字同意后,统一购置,严禁局机关科室和工作人员擅自购置。局机关各科室新增或更换电脑及相关设备,在购置计划审批前,还必须由财政信息管理中心出具同意购置手续。
2、局机关诸如基本建设等大额资产购建项目,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主管机关领导签批后方可按国资办规定的程序办理。
3、局机关之外的其他经费独立单位的内部资产购建,必须向市局写出书面报告。购建资产5000元以下的,由包片领导或分管联系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包片领导或分管联系领导签批。经领导签批后,方可按国资办规定的程序办理。
4、系统内所有资产购建项目,按规定达到评审起点的,必须经投资评审中心评估;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项目,要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办理。
5、系统内各经费独立单位资产处置,必须向市局写出书面报告,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按国资办规定的处置程序办理。资产处置单位必须办理完善资产处置手续和账务核销手续。
6、系统内各经费独立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政府所有,处置收入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全部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严肃处理系统内部资产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系统内各经费独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局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对主管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处理、处分。
1、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资产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流失的;
2、不如实填报资产报表,不如实进行核算,并隐瞒实情的;
3、擅自购建资产,擅自转让、处置资产的;
4、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国有资产和利用职权谋私利的;
5、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附件:固定资产登记表
2015年6月9日
邓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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