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邓财组〔2016〕5号 中共邓州市财政局党组 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为在财政系统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氛围,强化党员干部廉洁奉公意识,建立健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财政职业规范,促进年度财政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2016年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和全省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现就推进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6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之年,也是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之年,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今年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以全省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尊崇党章、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德规相依、深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改进作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管理,健全制度体系,从源头上、机制上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和业务风险,不断取得财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新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 严肃政治纪律。加强对维护党章及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情况,检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及局党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加强党员干部在遵守和执行纪律方面的监督,严肃查处各行其是、利益交换、对抗组织等问题,确保纪律刚性约束。 严明组织纪律。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年”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为明责、履责、追责提供依据。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考核评价办法,提拔任用的干部坚持做到“档案必审、个人事项必核、有问题必查、廉政意见必用”。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对财政预算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坚持集体研究、科学决策,切实将集体决策精神体现到财政内控管理之中。严肃查处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问题,营造财政工作良好的政治生态。 严饬财经纪律。严格执行《预算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坚决查处并公开通报曝光违反财经纪律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重点加强对经建、扶贫、社保、教育、医疗、环保以及“三农”等领域特别是涉及民生资金的监管,强化对专项资金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严守《准则》《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党员干部既要奔向高标准又要守住底线。进一步加大纪律和规矩意识教育力度,使党员干部要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结合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的“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全年要组织两次以上的党章、准则、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测试工作,并将成绩记入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时的廉政档案。 (二)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以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统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进一步健全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实承担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领导责任,大胆负责,主动作为,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局党组成立财政局落实主体责任办公室,承担起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的综合协调、督查落实等职责,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抓早抓小,细化任务分解,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今年,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突出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监督,重点抓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婚丧嫁娶、离开工作地区报告、因私出国(境)报告等制度规定的落实工作,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承担好、落实好。 严肃责任追究。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把问责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追责问责把压力传导下去。严肃查处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两个责任”落实缺位、“四风”问题多发频发问题;重点查处系统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时查处对发现的问题不整改不落实和对重大情况、重要工作不请示、不汇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党员干部。对于上述问题,坚决进行责任追究,绝不迁就、绝不手软。对发现的违纪问题,除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外,对涉及的分管领导、部位负责人(科长、所长、二级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上级纪检、监察等部门在对财政内部发生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的同时,市局继续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坚持警钟长鸣,严防“四风”反弹回潮 突出作风建设。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发扬拼上去的精神,不断健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始终坚持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要紧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密切注意“四风”的新动向新表现,扭住抓牢具体问题,严防死守,一寸不让,坚决防止问题反弹。重点对规避组织监督,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的要从严查处,对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要加重处理。对在执行纪律审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深挖细查,加大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力度,让违反规定的人付出代价。继续加强全市财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大力创建群众满意的基层财政所,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扎紧防范“围栏”。狠抓制度建设,根据工作职责和职能定位,进一步认真细化和规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规章制度,在内容上要精准周延,不笼统模糊,在操作上要规范标准,压缩随意和自由裁量空间,在奖惩上要明确可行,制定详细的激励和责任追究措施,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管用的“铁笼子”。要采取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督导等多种措施,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人员的管控,紧盯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做到抓早抓小、防患未然。要持之以恒地抓好以财政工作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邓州市财政局工作规则》的贯彻落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四)加大纪律审查,持续保持遏制腐败高压态势 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突出纪在法前,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常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切实将“四种常态”运用到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和执纪审查等工作的全过程,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要落实好《财政重点工作实行约谈制度》的各项要求,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对出现问题部位的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按照省市纪委关于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总体要求,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要重点查处,进一步使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更加显现。 深化执纪检查。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加大执纪检查力度。认真总结和探索符合财政工作实际的执纪检查经验,重点完善财政系统执纪检查的模式、范围和内容、方式、纪律与责任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以“六项纪律”为尺子,着力发现腐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下功夫推动问题解决。同时,提升纪律审查质量。坚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对线索处置、纪律审查、纪律审理等要严格用纪律的尺子去把握衡量。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坚持用纪律的标准分析研判,经查证线索不属实的,要及时在一定场合予以澄清,讲明情况;对一般性问题要与本人见面,谈话提醒、函询核实,把问题弄清楚,让党员干部既要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又要相信组织、忠诚组织;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要扎实做好初核。 (五)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推进财政惩防体系建设 强化素质提升。把党性党纪教育纳入财政各类培训之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共产党员精神追求,加强思想理论、形势任务、党规党纪、文化传统和正反典型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及“财政质量服务提升年”活动,积极争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即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强化纪律和规矩的约束意识,着力培养党员干部的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家风,做到廉洁从政、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始终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提升“不想腐”的内生动力。 完善内控监督。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着力健全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监管制度体系。聚焦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使用等核心业务环节,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及时堵塞漏洞,防止权力滥用,确保人员、资金“双安全”。认真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和局党组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针对机关业务工作再检查监督机制。年内拟对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职能发挥情况开展再监督再检查。 深化改革治理。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和财政各项改革,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围绕建立透明预算制度,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继续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对财政专项资金实行清单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继续扩大非税收入收缴改革范围,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强化和改进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局党组书记为副组长,党组成员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工作制度。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履行职责,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分解和落实。严格三项工作制度:一是实行督查通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位的情况要经常督查、按季报告、半年通报、年终考评,及时发现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随时通报表扬或批评。二是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各单位每一季度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在督查考评中如果失职渎职,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聚焦职能定位。局纪检监察室要聚焦主业,突出监督重点,研究和总结财政系统的规律、特点,时刻关注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纪检组长要经常与党组书记交换意见、通报问题。要重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要加强上下联动,加大调研、信息交流力度,建立完善符合财政工作实际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局党组作为执纪办案工作的坚强后盾,对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要求上严格、生活上关心,使纪检监察队伍真正做到严纪律、担责任、正作风、保态势、清源头、促发展。 (此件发至各财政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邓州市财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