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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政务公开信息

文章来源:未知  添加时间:2016-11-21 11:30  阅读:

  

邓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201610月底前运行情况

邓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1511月下发邓编〔201532号文件,成立了邓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工作职责:负责对本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依法筹集救助基金,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依法追偿垫付款,依法监督、检查、考核救助基金业务承办人的垫付、追偿等工作。法定代表人:万磊;联系电话:0377-62126472;工作地址:邓州市新华中路农行大厦。

机构成立后,我们及时主动向省财政厅和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汇报工作,争取上级部门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20151216,邓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户开设后,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拨付我市省级补助资金50万元,作为我市救助工作启动资金。同时,积极协调市公安局交警队,将小型车牌号码竞价所得价款146.7万元及本级预算安排的50万元全部归入救助基金专户。

20151225,我市参加了全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会议,学习了《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河南省道路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及《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并及时与市公安、卫生、民政、农机、中原保险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为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由于救助基金工作实行的是购买服务模式,所以救助基金服务站的设置尤为关键。201510月以来,邓州救助基金承办机构开始筹建服务站。20163月初邓州服务站的硬件设施全部到位,具备了正常办公的基本要求。321救助基金管理系统上线以后,我市组织财政、公安及中原农业保险等相关单位道路救助基金工作人员参加省财政厅道路救助基金业务培训,熟悉业务操作流程,掌握系统操作使用。目前已能够顺利开展申请受理等工作。

自邓州服务站成立以来,我们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救助基金政策,在邓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布了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接受交警、医疗、受害者家属等相关政策的咨询,耐心讲解救助基金政策及申请流程。截至201610月底,受理并完成垫支道路救助基金三起,垫付资金34376.69元。

邓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自成立以来,总计筹集资金2467000元,其中:省财政500000元,县财政500000元,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公开竞价收入1467000元。救助基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所有操作均通过道路救助基金业务系统和道路救助基金财务系统,全程公开透明,数据全省监控,便于查询统计。截止201610月底,已垫付资金34376.69元(张欧合医疗费18711.08元,秦恒雷医疗费14115.61元,赵建春丧葬费1550元),上述垫付资金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别划入医疗机构和殡葬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