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财〔2016〕146号
邓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邓州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
各财政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市局制定了《邓州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入持续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各部位要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创造性地抓好组织实施,坚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确保顺利完成我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为实施财政“十三五”规划和促进我市法治财政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2016年11月15日
邓州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
在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财政厅的工作领导下,我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全市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显著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工作能力明显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推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面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的新形势、新要求,为在2016—2020年期间进一步扎实做好我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现制定邓州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财政精神,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快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程,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一步深化,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逐步提高。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财政系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面顺利实施我市财政“十三五”规划提供助力和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以满足社会公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社会公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财税法律知识和财政制度政策,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理财有机结合,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引导我市财政干部在法治实践中提升法治素养,增强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
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普法。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做到按需施教、精准发力,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实效性。
坚持问题导向,践法于行。立足工作实际,准确查找财政普法和依法理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症施策、着力解决,不断提升财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典型引路,创新发展。培育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载体平台、方式方法创新,更好的适应财政改革发展和社会公众的法律诉求。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的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深刻回答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积极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积极参加“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财政干部的宪法意识,教育与引导财政干部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重点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政策。积极适应财税体制改革新形势,紧密结合财政工作需要,重点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各单行税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税法律制度,以及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财政制度政策,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尽职履责、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努力使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为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积极推进法治财政文化建设。以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弘扬法治财政精神、推动法治财政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法治财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财政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社会公众积极拥护和遵守财税法律法规。推进“财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财政理念深入人心。
三、对象和要求
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市财政系统内干部职工、全市财务工作人员,重点是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积极推行重大财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顾问等制度。
(二)全面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加大对财政干部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提高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广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尤其是与履行财政职能密切相关的财税法律法规,养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加强财务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务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及我市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知识,努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员及财务会计人员的财政法律素质。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根据财政改革发展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多层次、多方式开展有特色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增强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
四、工作措施
我市财政“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各部位要根据本规划,认真制定本部位财政“七五”普法规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各部位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或安排,及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一)完善财政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部位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各部位财政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引导财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加入财政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在财政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的法律需求,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财政执法和预算管理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财政执法和预算管理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弘扬财政法治精神的过程。各单位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财税体制改革目标,增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针对受众心理,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加强财政执法、财政管理案例整理,建立长效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财政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财政法治宣传”行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APP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实现普法内容与普法对象的互动共融。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位要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将其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监督指导。健全财政普法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完善普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开展阶段性自查考核,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做好普法先进表彰推广工作,总结推广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加强工作保障。保障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确保财政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指定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财政普法工作,努力提高财政普法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邓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