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政府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邓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邓州市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办、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邓州市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邓州市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决策部署,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通知》(豫政办〔2016〕136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农〔2016〕16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市是全省粮食核心产区之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我市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多年来,为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高标准粮田建设,各部门从不同渠道投入了大量财政资金,包括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科技推广等资金,对改善全市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粮食连年丰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高标准粮田建设资金多头投入、分散使用的管理模式也暴露出很多弊端,主要是资金由政府不同部门管理,各部门对项目规划编制、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的要求各不相同、缺乏统筹规划,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不统一、审批不统一、实施主体不统一,导致项目资金使用出现“碎片化”和交叉重复等问题,难以产生聚合效应,严重影响和制约了高标准粮田建设,亟需加以改革。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高标准粮田建设工作,对统筹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资金,合力推进高标准粮田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7月,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印发了《关于做好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豫财农〔2016〕117号)文件,要求全省9个直管县市(含邓州市)作为开展涉农资金管理改革的试点,深入探索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的新机制。从现实条件看,多年来我市在高标准粮田项目组织实施方面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模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各部门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思想认识比较统一。以高标准粮田建设为平台开展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探索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符合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具备可操作性。
二、试点目标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改革的决策部署,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的具体指导和邓州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为目标,将不同渠道、不同层级安排的相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高标准粮田建设,探索积累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着力建立系统完整、权责清晰、上下联通、公开透明、简洁高效的涉农资金管理模式,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
三、试点原则
(一)充分授权
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中央及省市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由市政府指定一个职能部门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
(二)精准使用
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要结合上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确定的建设目标,做好与上级规划的衔接,以规划引领投入,确保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高标准粮田建设目标任务。
(三)提高效益
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要围绕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制订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和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发挥涉农资金试点的引导带动作用,规范高效使用统筹整合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主体责任。
四、试点内容
(一)纳入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范围
1、水利部门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2、国土部门的土地整治资金;
3、发改部门的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资金;
4、农办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5、财政部门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6、农业部门的农业科技推广资金;
7、其他涉农资金等。
(二)涉农资金管理改革试点方式
在豫政办【2016】136号文件下发之前,原实行项目的分配资金,项目已确定或已实施的,仍按原项目规划组织实施,其他上级资金纳入管理改革范围使用。2016年暂纳入管理改革范围使用的资金共计4822万元,分别是:
1、省级水利部门农田水利设施资金2500万元;
2、省级国土部门土地整治资金1672万元;
3、中央试点县市补助资金650万元。
(三)明确职责
经市政府研究,资金整合后各相关单位职责如下:
1、市政府负责资金整合后项目的综合协调、立项、变更审批、考核验收等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为邓州市涉农资金管理改革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负责资金整合后项目的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程建设、质量控制、项目初验等工作;
3、市财政局负责试点资金筹措、试点资金下达、资金使用监管、财政评审、绩效评价等工作;
4、市发展改革、农业、水利、农办、林业等部门负责与省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市国土资源部门做好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程措施设计等工作,参与项目的验收;
5、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完工项目的后期管理维护等工作。
五、试点步骤
工作期限确定为2016—2017年。2016年编制报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7年做好试点任务实施工作;2017年年底总结试点经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并形成机制。
六、试点实施范围及建设计划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根据省级切块下达的资金和市本级整合安排的资金规模,结合我市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组织编制《邓州市2016—2017年涉农资金统筹结合建设规划》,规划编制4个片区,整治规模62.74万亩,建成高标准粮田56.13万亩,投资估算19亿元,分别为《孟楼、彭桥、杏山、林扒旅游观光农业区》、《张村、十林、文渠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区》、《穰东、白牛、汲滩现代农业区》、《杨营、刘集现代农业区》。
2016年实施《孟楼、彭桥、杏山、林扒旅游观光农业区》片区的(一期)工程孟楼镇高标准粮田建设项目,建设规模6.5万亩,投资总额5956.27万元,其中配套修建田间骨干道路67.74公里、泵站9座、斗渠4.81公里、农渠11.99公里、农桥26座、涵洞334座、变压器9套、高压线路2.77公里、低压线路1.26公里,其他田间节水灌溉配套工程2017年与另外3个片区一并实施。从而实现项目投资集约化、建设管理一体化、资金效益最大化,规划方案和建设计划以市政府文件报送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改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市政府成立邓州市涉农资金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贺迎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贾理坚、李芳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电力公司及各乡镇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市政府副秘书长孙本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志彪、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李彦涛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工作。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涉农资金管理改革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二)健全推进机制
市政府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推进试点工作。市政府办、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水利、农办、国土资源、林业等部门和相关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强化项目验收和后期管护
项目完工后,市政府组织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水利、农办、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认真考核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直相关部门备案。
为切实加强项目后期管护,确保建成项目长期发挥其应有的使用效益,项目完工后,市国土资源局要将项目电力工程移交给邓州市电力公司,由其进行后期维护管理;其他项目工程移交给各所在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进行后期维护管理。市电力公司和相关乡镇政府要制定后期管护方案,落实管护责任。
(四)加强资金使用审计
市财政局要将省级下达的试点资金和市本级统筹整合
的涉农资金一并拨付至市国土资源局。资金的拨付、核算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报账制执行。市审计局应对项目资金实行同步审计。
(五)加强监督检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督察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凡发现试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金、不按规定实施项目建设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