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邓州市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财政所,市直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提高公开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根据《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我们制定了《邓州市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规程(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财政预决算公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有助于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助于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市直预算单位和各财政所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建立机制,拓宽渠道
按照《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财政部门既要公开本级财政总预决算,又要指导和督促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各部门的预决算,还要加强对乡镇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市直预算单位和各财政所要健全预决算披露制度,明确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特别是做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财政专项支出的公开工作。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门户网站、政府公告、新闻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途径,拓宽公开渠道。
三、落实政策,及时公开
细化地方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研究将部门决算按经济分类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
市直预算单位和各财政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在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财政局反馈。
附件:邓州市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规程(试行)
2016年6月1日
附件
邓州市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预决算公开工作,提高预决算公开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明确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工作,根据《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财预〔2014〕17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财政部门、报送同级人大审查预决算的政府部门和单位。其他部门和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财政部门是本级财政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各部门是部门预决算公开的主体。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
第四条 公开的时限为预决算批准(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第五条 公开应当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等为主要形式,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同时,要在同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内容,方便查询监督。
第六条 市财政局预算科负责市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指导市级各部门在部门预算批复后的法定时间内公开各部门的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市财政局国库科负责市级决算公开工作,指导市级各部门在决算批复后的法定时间内公开各部门的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和行政经费支出;市财政局支出管理科室配合预算科、国库科,督促归口管理部门按期限、按要求公开各自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
各财政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分工。
第七条 公开的内容包括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
第八条 政府预决算公开应将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决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决算;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决算、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决算、本级社会保障基金收支预决算等。
第九条 部门预决算公开应将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决算报表全部公开,包括本级预决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决算。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决算、支出预决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等。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决算要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要妥善处理部门预算中的涉密信息。对部门预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还应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十条 “三公经费”的预决算公开: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市财政局公开市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各部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同时应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公开口径包括“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决算数。其中,财政拨款预算数是指当年年初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财政拨款决算数为通过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含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公开内容包括“三公经费”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费等分项数额。其中“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