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邓州市2020年财政决算(草案)和 202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9-0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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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邓州市2020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1年8月31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杜 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2021年8月31日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杜 伟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2020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1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2020年财政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7872万元,增长4.3%。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25404万元,增长5.3%,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66.7%;非税收入完成62468万元,增长2.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市本级完成133891万元,增长2.5%。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847868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3.2%。其中市本级完成76502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4.4%。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36047万元,增长150.3%。其中市本级完成219189万元,增长182.7%。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302747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74.7%。其中市本级支出285889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74.3%。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3100万元,增长3.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2200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4.8%。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59886万元,增长7.5%。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01629万元,下降7.1%。
(五)政府债务情况
河南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为509814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64737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限额345077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截至2020年底,我市政府债务规模为45557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146648万元、专项债务308931万元,均在省财政厅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内。
二、2020年预算执行效果及落实人大决议情况
2020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势,全市上下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高质量发展,全力支持做好“六稳”工作,服务落实“六保”任务,财政收支运行总体良好。
(一)强化收支管理,财政运行总体平稳。一是强化税源建设,增强发展后劲。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优存量、扩增量,坚持将“一抓三突破”重点项目建设作为推动发展的主引擎,坚持将招商引资作为培植财源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夯实税源税基、扩展税源空间。二是强化收入征管,全力挖潜增收。围绕收入预期目标,按照抓大不放小的原则,全面盘清税源情况,加大税收征管及协调力度,密切关注建筑业、房地产等重点行业和纳入监控的重要企业税收变化情况,通过综合治税平台挖潜增收。三是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重点保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非急需支出4818万元,统筹用于疫情防控、基层“三保”及经济社会发展等重点领域。四是强化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全年落地专项债券5.8亿元,额度在南阳市县市区中位居前列。全年争取上级资金78.36亿元,其中抗疫特别国债资金3.6亿元、特殊转移支付资金4.36亿元,在全省县级位居前列。
(二)落实财政政策,支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就业,推进经济持续发展。累计拨付疫情防控资金1.01亿元,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认真落实市政府出台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2条措施,促进经济稳定恢复。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较大幅度减轻企业负担,减免税费7591万元、减免各类社会保险缴费9263万元。二是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06亿元,确保如期实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安排资金2.5亿元,打好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采取预算安排、资产盘活、公司市场化运营相结合的方式,化解隐性债务2.58亿元,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切实兜牢“三保”底线,全面落实“六保”工作。从严从紧编制预算,坚持三保支出特别是国家标准的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中的优先顺序,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对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按不低于50%进行压减。四是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全年上级下达我市直达资金12.3亿元,确保直达资金快速精准投放到终端,为基层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有力支撑。